阳城县公安局

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2022-0007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县直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对县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124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09日

关于对县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12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2-11-09 发布机构: 县直单位

关于对县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124号提案的答复

刘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摩托车、电动车使用管理,坚决消除安全隐患”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加强摩托车、电动车使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非常重要,而且恰到好处和我们目前的举措不谋而合,这也是近年来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在积极探索、研究解决的课题当前我县正在努力创建文明城市,摩托车、电动车无牌无证、闯红灯、酒驾醉驾、与小汽车抢道等这些违法行为不仅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且严重影响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当前我大队正在下大力气解决这个问题,整治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正在进行中。7月25日我大队联合县文明办发布以下治理公告,并付诸实施

一、对于《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有效期内,且距出厂日期不超过2年、手续齐全(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的摩托车(含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电动车(含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以上手续、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居住证)及合法购买的车辆到县政务中心交管业务窗口办理注册登记;

二、对于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使用年限超过期限(二轮摩托车13年、三轮摩托车12年)的,进行强制报废。

三、对于出厂日期超过2年或手续(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不齐全等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电动普通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以及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可携相关手续(发票或收据、合格证丢失的由所在村委或单位出具书面证明)有效身份证明及合法购买的车辆就近到县城交通岗、公安局岗、政务中心交警窗口3个服务网点办理备案登记,免费领取车辆号牌

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社区)党员干部要模范带头,自觉遵守并引导教育职工、群众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上路必须佩安全头盔,严禁三轮车违法载人。同时,积极鼓励、推动全社会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报考驾驶证。

对于未注册登记、未强制报废、未戴安全头盔、酒驾醉驾、无证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关于居民住宅小区充电桩情况,经与住建部门沟通了解,今年以来做了以下工作:

一、今年以来,13个小区新增设电动车充电桩215 个,6个小区新增设电动汽车充电桩18个。物业公司与充电桩安装公司在小区地下车库或楼栋间隔间,科学合理地设计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充电桩,为业主提供就近充电点,合理收费,在充电场所配备相应数量的电器火灾灭火器,消除隐患。

二、开展电动车飞线充电专项整治。组织全县各物业公司召开飞线充电专项整治工作会,由各公司在小区开展自查整治,又组织专人分组抽查了27个小区,其中发现6个小区存在飞线充电现象,向小区物业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对于没有充电桩的小区,我们要求物业公司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在楼栋间合理设置集中充电桩,以满足小区电动车集中停放和充电需要。6月底,县安委办牵头再次对各小区充电桩运营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有3个小区充电桩不能正常使用,目前已全部修缮并投入使用。

三、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将充电桩列入改造计划。去年以来,我县对35个老旧小区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对于有条件安装电动自动车充电桩的,都建设了电动车充电棚、充电电缆等,为居民电动自行车安全规范充电提供了便利。

四、加强电动车充电日常管理。各物业公司加强了安全充电宣传,我局物业管理部门也进一步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对电动车充电停放管理的具体职责,要求物业企业加大巡查力度,发现在住宅小区私拉电线或占用楼道、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充电、停放电动车的行为依规给予告诫,限期整改,如不整改,物业企业将向公安部门报告,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最后,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真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继续对公安工作给予公正监督和大力支持。我们将继续努力工作,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