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22K03478216C/2023-0011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县直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对县政协十五届第三次会议第275号提案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9月27日 |
刘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用车、电动三轮车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热心和关注,您提出关于加强农用车、电动三轮车管理的问题,也正是我们当前交通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农用车、电动三轮车安全性能差,特别实在农村地区,它还是违法载人出行常用的交通工具,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车辆难以控制,造成交通事故的警示案例在全国各地举不胜举。农用车、三轮车安全隐患突出,近年来国家公安部门从上到下高度重视,不间断多次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从生产、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治理,但就像您说的,由于长期以来各个环节制度的缺失和管理的漏洞,真正要全面彻底治理仍需要一定的时间。2022年10月,县交通安全委员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的通知》,就是专门针对农用车、三轮车(含电动)安全隐患的治理而下发的长效性指导性文件,至今仍在进行中。一是切实强化农用车、三轮车违法载人管理责任落实,落实乡(镇)长负责制,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内农用车、三轮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二是建立县、乡(镇)、村三级农用车、三轮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工作网络,落实“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触角到组”的管理模式,充分发动最基层村(社区)一级管理力量参与农用车、三轮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抽调专人指导督促各村(社区)按照“一村一档”“一车一档”的户籍化建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基础台账,安装农用车、三轮车备案登记牌(由交警大队提供);逐一与农用车车主签订“严禁载人”承诺书,所有摸排的农用车、三轮车要全部喷涂(粘贴)“严禁载人”标识。同时针对农村地区农用车、三轮车较多且多数未在交警部门注册登记,管理难度大的情况,我局交警大队开发了“阳城县农用车备案登记管理”系统,对全县所有农用车、三轮车进行登记备案,目前全县共备案登记农用车、三轮车9415余辆。三是要求住建、园林、交通、公路等存在工程分包的部门,召集所有承揽工程的负责人签订责任书,明确企业法人安全主体责任,严禁使用农用车、三轮车拉载务工人员。四是持续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各乡(镇)全面启用农村“大喇叭”进行农用车“禁止载人”宣传;交警大队组建的执法小分队在巡逻纠违过程中,全程开启车载喇叭进行农用车“禁止载人”宣传;同时开展农用车违法载人有奖举报制度宣传,鼓励广大群众进行举报。五是严格农用车、三轮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各乡(镇)充分利用“两站两员”开展劝导工作,发动党员干部参与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工作的志愿服务,牢牢守住出村口,劝阻农用车违法载人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交警大队执法巡逻小分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用车、三轮车违法载人和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派出所也要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与交警部门联合采取定点与巡逻相结合、错时与延时相结合的工作方式,依托农村“雪亮工程”,构建“人守点、车巡线、系统控面”和“网上发现、系统预警、网下拦截”的勤务机制,切实提高农村道路的见警率和管事率,强力震慑农用车、三轮车违法载人等农村地区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同时要求派出所加强对加油站的安全监管,全县所有加油站要悬挂“未备案登记的农用车不予加注汽(柴)油”,明确对进入加油站的违法载人农用车、三轮车或未安装备案登记牌的农用车、三轮车要及时报备登记,依法处理或完成备案登记后再予加注汽(柴)油。六是尽可能满足农村地区学生的用车需求,坚决抵制学生乘坐农用车、三轮车。要求教育部门要主动与交通运输局沟通联系,根据农村学校布局、管理方式以及在校学生规模、放假、开学和日常上下学需求,因地制宜,通过发展定制公交的方式,满足农村地区学生的用车需求。
以上是我局当前对加强农用车、电动三轮车使用管理环节采取的一些措施,不到之处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我们真诚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