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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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2024-0001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县直单位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27日
标      题: 速看,县城建成区狗狗这样管理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27日

速看,县城建成区狗狗这样管理

发布日期: 2024-03-27 发布机构: 县直单位

阳城县县城建成区犬类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犬类管理,规范市民养犬行为,确保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取得实效,依据《晋城市养犬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县城建成区犬类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任务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行动,实现“三个百分之百、两个基本解决、一个明显减少”的工作目标,即犬只登记率100%、犬只免疫率100%、流浪犬抓捕率100%,饲养大型犬、烈性犬问题基本解决,遛犬不牵绳、犬只随地便溺不清扫问题基本解决,犬只伤人、犬只扰民等问题明显减少。

二、整治区域

对县城建成区开展犬类管理整治,包括凤城镇13个社区、9个行政村。具体为:东关社区、南关社区、西关社区、水村社区、鸣凤社区、芹安社区、下芹社区、下李丘社区、荪庄社区、老窑头社区、小窑头社区、坪头社区、古城社区、岳庄村、坡底村、中李丘村、卧庄村、酒庄村、上芹村、山头村、阳高泉村、下川村。

     三、整治内容

(一)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渠道、全方位加大对《晋城市养犬管理办法》和文明养犬的宣传力度,形成规范养犬、文明养犬的浓厚氛围。

(二)开展犬只免疫。畜牧兽医部门已向社会公布县城建成区1家具有犬类狂犬病免疫资质的定点单位,各相关部门要督促养犬人为犬只接种狂犬疫苗,领取《阳城县犬类狂犬病免疫证》。

(三)禁养烈性犬、大型犬。公安机关会同畜牧兽医部门向社会公布了《阳城县县城建成区禁养犬类名录》,各相关部门要督促市民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四)抓捕收容流浪犬、无主犬。通过巡逻检查、接受群众举报等方式,对县城建成区内的流浪犬、无主犬进行抓捕,并送至犬类收容场所统一管理。

(五)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要重点查处携犬出户不牵绳、犬只随地便溺不清扫等不文明养犬行为。要在广场、机关、医院、学校、公园、商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设置犬只禁入标识,劝阻市民禁止携犬进入公共场所。对违反《晋城市养犬管理办法》的行为,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六)开展犬类经营市场整治。要对县城内的宠物医院、诊所等犬类诊疗机构以及犬类经销店、宠物商店等犬类经营场所进行集中整治,及时查处市场内未经工商登记的犬类违规经营行为。

(七)建立犬只管理长效机制。通过集中整治行动,完善管理措施,推动养犬管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四、职责分工

(一)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主流媒体开办专题专栏,广泛宣传《晋城市养犬管理办法》,曝光不文明养犬行为,倡导市民文明养犬,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县公安局:牵头组织开展犬类管理整治工作;开展养犬登记管理和无主犬、流浪犬抓捕收容;依法查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携犬出户未由成年人牵引等违规养犬行为;依法查处打击因犬引发的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行为;依法查处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行为。

(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查处犬只便溺不清扫等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查处携犬进入广场、机关、医院、学校、公园等公共场所的行为;指导环卫部门对犬只便溺等卫生突出区域进行清扫,确保城市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督促指导物业管理部门做好居民文明规范养犬的宣传和管理工作。

(四)县司法局:负责为犬类管理整治工作提供法律支持,推动《晋城市养犬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

(五)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犬只集中饲养和无害化处理等场所以及犬类诊疗机构的监管。

(六)县畜牧中心:负责犬类狂犬病的疫苗免疫,发放犬类免疫证。

(七)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负责劝导市民禁止携犬只进入广场,做好“犬只禁入”标识设置工作,规范建成区公园、游园等公共场所的犬类管理。

(八)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劝导市民禁止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行为,并做好“犬只禁入”标识设置等工作。

(九)县教育局:负责将文明养犬纳入中小学教育计划;组织开展全县中小学文明养犬知识普及教育工作;劝导市民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校园,并做好“犬只禁入”标识设置等工作。

(十)县民政局:负责涉犬行业协会等民间组织的监督管理。

(十一)县财政局:负责做好犬只管理和整治行动的经费预算和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负责犬只噪声扰民现场监测等工作。

(十三)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犬伤处置、狂犬病人抢救治疗、人类狂犬病疫情监测及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劝导市民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医院、诊所等公共医疗机构,并做好“犬只禁入”标识设置等工作。

(十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涉犬经营单位监管工作,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十五)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涉犬经营单位登记工作。

(十六)凤城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常态化巡查整治;摸排掌握重点管理区内社区、村庄犬只数量,督促开展犬只免疫、登记办证等工作,及时劝阻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和遛狗不牵绳、犬只便溺不清扫等不文明养犬行为;通过入户走访、发放宣传资料、签订承诺书等形式,广泛宣传涉犬法律法规、文明养犬规范和狂犬病预防知识等内容;指导社区、村民委员会制定养犬管理规约,督促养犬人依法依规文明养犬并及时劝导违规养犬行为。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教育阶段(3月20日至3月25日)

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电子屏、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开展宣传活动,让群众了解熟悉文明养犬、规范养犬的相关要求,自觉遵守《晋城市养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26日至4月30日)

要不间断开展整治行动,加大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劝阻、处罚力度,及时抓捕收容流浪犬,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常态管理阶段(长期执行)

集中整治后,认真总结经验,查改问题,建立健全排查、整治、执法、管理工作机制,推动犬只管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形成全社会文明养犬的浓厚氛围。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加强犬类管理,规范养犬行为,是保障市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改善市容环境卫生的迫切需要,也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犬类管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电子滚动屏、微博、微信、短信等多渠道、全方位进行宣传,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引导群众自觉遵守养犬规定,逐步形成文明养犬的良好氛围。

(三)集中整治,规范执法。以《晋城市养犬管理办法》的出台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集中开展犬类管理整治行动。要讲究方式方法,把握工作尺度,视情况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措施,做到文明执法、依法行政,防止激化矛盾。

(四)落实责任,强化协作。各单位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制定本单位具体的实施方案,工作中要及时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及时通报工作进度,落实成效,对工作措施不到位,推诿扯皮,工作效果不明显,失职渎职,影响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要从严进行责任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