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县人大十七届三次会议第19号 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2-11-11 发布机构: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陈广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解决屯城村下属易塬煤业与阳泰集团屯城煤业资源整合历史遗留问题的议案》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山西阳城阳泰集团屯城煤业有限公司,系2009年根据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要求,由山西阳城沁海煤业有限公司和山西阳城易塬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成立组成。

在整合初期,为了尽快完成此项工作,根据阳政函〔2010〕14号决定的函,屯城煤业于2010年8月按照决定以注册资本20618.98万元办理了工商登记,其中阳城县润城镇屯城村村民委员会,以在山西阳城易塬煤业有限公司分配资产中的3283.3万元实物资产作为注册资本向新公司投入,占15.9237%。办理完工商手续后,沁海煤业作为整合主体与屯城村进行了整合,由于各事项未能达成整合要求,导致最终未能完成实质性的整合,公司一直延续主体矿井沁海煤业经营运作。

2018年3月12日,阳城县人民政府下发了《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解决阳泰集团煤矿兼并重组整合遗留问题的意见》(阳政发〔2018〕12号),屯城煤业按照文件要求又重新与屯城村多次沟通协商,但始终还是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为了和谐村企关系,促进屯城村的长期稳定发展,屯城煤业公司长期以来一直是以往来款形式支付屯城村各类款项。

我们将督促阳泰集团和屯城煤业尽快解决资源整合历史遗留问题,彻底完成易塬煤业和屯城煤业的资源整合工作。

最后,感谢您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并欢迎您在今后的工作中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长:杨二强

承办单位负责人:张武龙      承办人员:王敏

 话:4220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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