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对县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108号 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3-09-27 发布机构: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县政协提案委:

您提出的《关于国有企业项目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同意规范交易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国有产权交易进场问题

国资委《关于整合建立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加强国有产权交易监督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产权〔2015〕629号)号“第三条 不得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取代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开展国有产权交易业务。”《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以上相关规定,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应当在山西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布的《关于公布山西省各类交易场所名单的通告》中的8家交易场所中交易。

二、国有企业招投标

《宪法》明确规定:“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

2017年4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中规定“依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公司章程为行为准则,规范权责定位和行权方式:法无授权任何政府部门和机构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经营活动。”

县政府多次组织清理影响公平竞争的相关政策措施,严格规范相关政策出台程序。

我局已出台《阳城县县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与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对国有重点企业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方面的追究情形进行了明确。我局将严格按文件要求督促国有企业规范招投标程序,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感谢您对国资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