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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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人大第十七届五次会议第2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09-30 发布机构: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刘建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润城群众入股小西煤业股权收益分红分配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山西阳城县小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02年开始筹建,缴纳资源价款,报批相关手续。2005年公司开始奠基建设。2008年3月正式成立。由阳城县丰润实业有限公司、许路(矿职工代表)、刘建强(润城村民代表)、张阳胜共同出资组建。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8】2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发【2009】10号)和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晋城市阳城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部分)的批复》(晋煤重组办法【2009】42号)精神,由阳城县阳泰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出资(占注册资本51%),将山西阳城县小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山西阳城县佰附煤碳有限责任公司兼并重组为山西阳城阳泰集团小西煤业有限公司。

2017年9月重新启动重组工作以来,由晋城宇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牵头分别对佰附和小西资源价款缴纳及补偿情况、被兼并煤矿企业县级权益情况、建设期停产费用情况、职工清退情况、款项支付情况等进行了审计核实工作。

现影响工作进度主要是原小西煤业个别遗留问题无法确定,下一步需县人民政府协调各资源整合方作出决议:

一、资源价款价值如何确定需相关会议进行明确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所涉及资源采矿权价款处置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83号)文“被兼并重组煤矿在187号令实施前按规定缴纳了价款,直接转让采矿权时,兼并重组企业应向其退还剩余资源量(不含未核定价款的资源量)的价款,并按原价款标准的100%给予经济补偿,或按照资源资本化的方式折价入股,作为其在兼并重组后新组建企业的股份。”依据上述文件规定,小西煤业2004年实际缴纳资源价款7797万吨,每吨0.43元,共计3367.33元,应按此金额的2倍进行补偿金额为6734.66万元。小西煤业原股东要求按整合时市场价值每吨3.3元计算,资源价款金额为25730万元。

二、自然人股权需退出,协商难度较大

按照阳城县人民政府阳政发[2018]12号文件精神,要求自然人股东退出股权,小西煤业原股东实际出资7041.81万元,其中:丰润公司货币出资3841.51万元、自然人股东货币出资3200.30万元。而自然人股东要求按8倍补偿,金额约为25600万元。

三、原小西煤业股东股权在与阳泰集团整合前进行了配股,对资源价款未实现收益提前进行了分配,且未遵循同股同权原则,现平衡难度较大。

多年来,重组各方在县政府的协调下,进行了大量协商和谈判工作,目前已形成初步意向,并向各授权部门报告,获得授权后将产生相关决议,以推进审计审核工作和兼并重组协议的签订。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欢迎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