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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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人大十七届五次会议第2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09-30 发布机构: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陈广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阳城县润城镇屯城村村民委员会作为山西阳城阳泰集团屯城煤业有限公司股东无法行使股东权利、多年未参与分红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阳泰集团屯城煤业有限公司根据晋煤重组办发[2009] 42号文件批复,由“山西阳城沁海煤业有限公司”和“山西阳城易塬煤业有限公司”进行资源整合兼并重组成立。2010年由晋城利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整合矿井进行了资产评估,后由于易塬煤业未按照整合协议对实物资产进行实质性交接,导致新公司整合手续搁置。

2018年根据县政府整合推进意见安排,由宇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核资源整合相关手续并协调双方意见。经多次协商,双方主要在三个方面存在分歧:1、资金占用费;2、屯城村集资款利息;3、以后年度资金补偿。由于以上协商情况未达成一致意见,因此2018年底未能签订整合协议。2019年,为了推进公司资源整合遗留问题的解决,双方又多次召开专题推进会,最终9月3日在宇健会计师事务所双方达成于9月12日前完成固定资产、存货移交手续的一致意见。后续屯城煤业与屯城村在针对易塬煤业资产移交工作实质性对接时,屯城村又以公司股权未理顺、职工安置等问题未解决为由,未予以资产移交,导致整合手续再次搁置至今无法办理。

屯城煤业经营管理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截止2024年6月,因相关整合手续未理顺,屯城煤业以往来款的形式累计支付屯城村1.74亿元。

按照我县资源整合推进惯例做法,我局将积极协调润城镇、屯城村尽快完成固定资产及存货移交手续,并向事务所提供完整财务资料,便于做出评估报告,彻底完成易塬煤业和屯城煤业的资源整合工作。同时,也督促屯城煤矿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共同推动解决这一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