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加快企业上市 助推转型发展

发布日期: 2022-09-21 发布机构: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认真落实山西省推进企业上市“倍增”计划,加速我县优质企业上市工作,近日,县工信局以县政府办名义出台了《关于加速优质企业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

《若干意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层施策、整体推动”的原则,国企要先行、民企求突破,按照“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思路,通过重点推进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完善县级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构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培育体系等10个方面工作,稳步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稳步提高资产证券化水平。力争到“十四五”末,全面推进资本市场县域工程,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造企业达到100家,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晋兴板”挂牌企业新增20家;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企业新增30家以上。

《若干意见》明确落实企业上市挂牌及直接融资奖补政策。上市挂牌奖励方面,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晋兴板”挂牌的给予10万元奖励;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在沪深交易所、北交所等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按照辅导备案登记、受理申报材料、IPO上市首日三个节点,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奖励,共计500万元。其中“十四五”期间,全县首家完成境内沪深交易所、北交所上市的追加奖励500万元;第二家完成境内沪深交易所、北交所上市的,追加奖励300万元;第三家完成境内沪深交易所、北交所上市的,追加奖励200万元。对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借壳上市”的上市公司,奖励500万元。直接融资奖励方面,上市公司以配股、增发等方式开展再融资,按融资规模的1%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新三板”挂牌企业、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晋兴板”挂牌企业开展再融资,按融资规模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发行债券的企业,按融资规模的1%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新增投资的县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累计投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对其管理机构按实际投资额的1%予以奖励,同一管理机构奖励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