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编码
03-Z-00900-140522
二、实施部门
阳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事项类别
其他权力
四、适用范围
地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初审
五、设立依据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第十一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
(二)事项依据
【规范性文件】《晋城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晋市政办[2008]81号)
第五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鼓励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第十条 市级技术中心认定程序(一)拟申报企业向各县(市、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二)各县(市、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按照有关要求择优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企业申报材料及推荐意见在规定时间报送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
六、责任事项依据
1.《晋城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十条 市级技术中心认定程序(一)拟申报企业向各县(市、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二)各县(市、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按照有关要求择优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企业申报材料及推荐意见在规定时间报送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市级技术中心评价程序(二)各县(市、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对技术中心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于当年5月10日前上报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
七、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进行审查后,对企业申报材料不合规范、不正确等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指导企业完善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形成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初审意见报局务会集体决策,决定准予初审通过项目。
4.上报责任:向上级单位正式行文,转报初审通过项目材料。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八、咨询方式
阳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综合股,咨询电话:4222728,地址:阳城县凤城镇新阳东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