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阳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机构法定职责

发布日期: 2024-08-05 发布机构: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机构名称阳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人:卫红星

办公电话:0356-4222029               传真电话: 0356-4222029

邮政编码:048100                      办公地点:阳城县新阳东街6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解决工业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负责全县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园区、信息产业园区的宏观指导、规划发展、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资金安排使用工作。

(三)负责培育发展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负责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优化提升传统产业,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四)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经济技术对外交流合作工作,参与经批准的各种洽谈会、交易会、展览展销会等组织协调。负责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五)统筹推进全县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协调工业领域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源综合利用和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和措施,研究提出年度综合利用工作目标任务并推进。指导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节能工作。

(七)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企业(不含金融类、文化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所监管企业)。

(八)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指导推进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定代表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十)加强对所监管企业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

(十一)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加强国有企业产权管理,承担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

(十二)负责全县企业国有资产的统计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十三)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机关。

(十四)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