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客运经营行为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3-05-08 发布机构: 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客运经营行为的

通 告


为净化道路运输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依法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常态化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非法营运”行为是指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 “非法营运车辆”是指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包车客运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车辆(包括:大中小型客车等社会车辆)。

二、严厉打击全县范围内非法经营的“黑车”,一经发现立即查扣。严禁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车辆从事营运活动,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三、严禁单位和个人在全县范围内公共场所、汽车站及周边以任何形式揽客、拉客扰乱公共秩序以及从事非法营运、租赁车辆等不规范经营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在任何情况下利用私家车从事非法营运活动。严禁公职人员参与非法营运活动,一经发现,抄告工作单位和纪检部门严肃处理。

四、严禁利用公众号、微信群、QQ群、电话等形式以“拼车”“顺风车”为名,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包车客运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五、严禁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网约车平台公司向未取得经营资质的车辆和驾驶员派单。

六、严禁巡游出租车跨区域异地驻点营运和网约车“线下”揽客,巡游出租车拒载、绕道、议价、恶意拼客、不使用计价器、接受电召任务后不履行约定。

对于全县范围内违法经营的车辆,一经发现立即查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从严处罚。

非法营运现象扰乱客运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黑车”的安全性能得不到保障,在营运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服务纠纷,乘客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为了社会的和谐,为了家庭的幸福,我们向广大乘客发出倡议: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从我做起,安全出行,珍爱生命,拒乘“黑车”!。

举报电话:4955087  4955195(白天)

              4955086(夜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