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2-03-28 发布机构: 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的通告

当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多点散发,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贯彻落实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坚决阻断因非法营运传播疫情的渠道,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利用公众号、微信群、电话等形式以“拼车”、“顺风车”为名揽客、拉客,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包车客运等违法经营行为,否则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二、网约车严禁从事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的经营活动,否则将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三、网约车不执行疫情防控熔断指令的按非法营运实施处罚。

四、对非法营运载客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应充分认识到非法营运的社会危害性,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非法营运。同时鼓励广大群众举报非法营运车辆,经查证属实的,按县防控办相关规定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