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组织和实施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目标、年度计划。
2.负责辖区内公路)含普通国省干线)路政、道路运政以及水路运输、城市客运、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通航机场等执法类的行政检查、处罚、强制工作,并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3.负责全县交通运输重大行政执法活动的组织协调,承担全县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和省、市交办案件的查处工作。
4.做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和监督工作。
5.承担辖区范围内的公路治超和公路“三乱”治理工作。
6.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7.完成局党组(局务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