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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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TA014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09-24 发布机构: 县教育局

关于对县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TA0142号提案的答复

于建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幼儿体育教育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幼儿园体育活动主要是为增强幼儿体质、增进幼儿健康、发展基本动作、激发运动兴趣而在运动场地上通过走、跑、跳、投、钻、爬、攀登、操节等方式开展的身体练习活动。

《山西省幼儿园一日生活指引(试行)》体育活动教育要点中指出:

一、幼儿园体育活动要引入游戏元素,丰富活动形式以培养和激发幼儿主动参与体育活动的兴趣,如:收集民间体育活动和体育游戏,利用自然物、无毒废旧物开发和制作体育活动材料等;

二、尊重幼儿的选择及其在身体和心理发展上的个体差异,活动要求因人而异,不可一刀切;

三、对于拍球、跳绳等技能性活动,不要求数量, 更不能机械训练;

四、保证每日1小时的户外体育活动时间;

五、全面关注幼儿身体平衡能力、 协调能力,灵敏性、力量及耐力的锻炼和提升,同时注重对动儿坚强、勇敢、合作、不怕困难等意志品质的培养。

我县各幼儿园在一日活动安排中严格按要求保证每日1小时的户外体育活动时间。在户外活动区域投放了多种多样的体育器械,其中包括铁环、沙包、滚筒、跳绳、球类、毽子等传统体育器械和家园配合自制的体育器械,支持幼儿自主探索,促进幼儿动作发展和运动能力在原有水平上不断提高。部分幼儿园还针对传统体育运动展开了课题研究,在传统玩法的基础上探索出了各种新的玩法,以游戏化的活动激发幼儿对体育活动的兴趣。

《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山西省幼儿园一日生活指引(试行)》中指出:对于拍球、跳绳等技能性活动,不要求数量,更不能机械训练。《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指出:培养幼儿对体育活动的兴趣是幼儿园体育的重要目标,严禁以任何名义进行有损幼儿健康的比赛、表演或训练等。当然在实际工作中也有部分幼儿园为迎合家长或博人眼球,组织幼儿进行拍球表演或轮滑、体适能等体育强化训练。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加大督导力度,指导和督促各幼儿园严格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中对体育活动的要求,以《山西省幼儿园一日生活指引(试行)》中的体育活动指导要点为指引,在保证户外体育活动时长的基础上,根据幼儿特点组织生动有趣、形式多样的体育活动,吸引幼儿主动参与,用幼儿感兴趣的方式发展基本动作,提高动作的协调性、灵活性和平衡能力,培养幼儿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和习惯,增强体质,提高他们对环境的适应能力。

承办人员:姬艳芳

联系电话:4228604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