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教育资助政策简介
我县已建立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覆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一、学前教育资助。对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按照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受助儿童按在园儿童数的15%比例进行补助。资助对象为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在此基础上,我县于2017年开始,对农村学前三年免费教育,实施范围为全县乡镇和村集体办幼儿园和小学附设班(县直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不在学前三年免费教育范围)。
二、义务教育阶段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两免一补”:免教科书费、免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免教科书费:中央免费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的国家规定课程必修科目的教科书。
免杂费: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小学生免收学杂费。
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国家按在校寄宿生的23%比例进行补助,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我县在此基础上,增加小学寄宿生交通费补助:按寄宿生路程的远近,3公里以内每生每年40元,4—10公里每生每年80元,11公里以上每生每年160元。
非寄宿困难学生补助: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非寄宿的脱贫户、城乡低保、农村特困救助供养、残疾学生等初中、小学按寄宿学生资助标准的一半进行资助。即:小学非寄宿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非寄宿生每生每年625元。
三、普通高中学校资助。高中学生全部免学费,按每生每年1500元标准实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每生每年1000、2000、3000元。
四、中等职业学校资助。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学生免除学费,每生每年2500元。免住宿费:对全部寄宿生免除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00元。助学金: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五、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这是我市出台的资助政策。资助对象为取得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院校正式录取通知书的本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标准为5000元。
六、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项目。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考入大学的新生进行路费补助。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1000元。
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专科学生每学年贷款金额最多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最多不超过20000元。在校期间享受财政贴息,毕业后利息自付。
附件:
学生资助政策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