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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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教育局-机构法定职责


    机构名称:阳城县教育局     办公电话:0356-4228857

    邮政编码:0481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阳城县太岳路1974号

    工作职能:

    县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制定和实施教育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教育行政执法。 

    (二)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协调督促落实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 

    (三)研究部署并组织实施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负责学校干部队伍建设。 

    (四)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指导全县成人教育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科学研究、教学研究、信息化建设及教育技术装备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六)组织对全县各级各类教育及其他机构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组织开展全县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 

    (七)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等工作;指导开展劳动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 

    (八)负责全县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统筹规划并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教师的培训、职务评聘、公开招聘、交流、考核、奖惩等工作。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完善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 

    (九)统筹管理全县学历教育及其招生考试工作;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赋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拟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核准颁发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毕业证书;负责大中专毕业生档案的流转保管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等有关政策;负责统计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学校资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与实施工作;指导、监督教育系统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助学贷款发放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国内外对我县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的管理。 

    (十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建设,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培训工作。 

    (十二)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对本行政区域贯彻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导的全部行政职能划转机关;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校园安全管理监督、全县学历教育及其招生考试工作的管理与违纪查处等部分行政职能划转机关。 

    (十三)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效”改革,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学校办学主体作用,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引智水平,推进我县学校与国内省内学校在教学、培训、改革等领域合作交流。统筹教育资源,加强对办学方向、标准和质量的规范引导。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划转相关事项的审批职能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上述行政许可事项的日常管理职能由县教育局负责。双方建立“审、管”工作机制,签署合作备忘录,确保无缝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