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科学技术局

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405/2024-0000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县科学技术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1月08日
标      题: 阳城县2023年暖冬迎春数字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08日

阳城县2023年暖冬迎春数字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24-01-08 发布机构: 县科学技术局

一、活动主题

“嗨购暖冬·晋情消费”

二、发放规模

嗨购暖冬数字消费券发放规模为300万元。原则上按商业通用券(包括零售、餐饮、住宿、文旅)100万元、数码家电摩托家具券(包括电动摩托)100万元、汽车消费券50万元、摩托车报废购置消费券50万元进行分类投放,对核销率和市场反映不高的及时进行调整。

三、发放时间

(一)商业通用券、数码家电摩托家具券。发放活动于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3日开展,每天滚动投放。投放时间为每天上午10:00,票券有效期至当天22:00。单用户限3次领取机会。共发放200万元,若活动期间资金提前达到上限,活动同步结束。

(二)汽车消费券。发放活动于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15日期间开展,核补时间为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30日。共发放50万元(包括更新换代补贴资金),若活动期间资金提前达到上限,活动同步结束。

      (三)摩托车报废购置消费券

     发文之日至2024年4月30日止,共发放50万元,若活动期间资金提前达到上限,活动同步结束。

四、消费券类型及标准

(一)商业通用券、数码家电摩托家具券

1.商业通用券:满25减5,满50元减10元,满100元减20元,满200元减40元(同一面额票券,单用户限领取1张)。

2.数码家电摩托家具券:满1000元减100元,满3000元减300元,满5000元减500元(单用户单次限领取1张)。

(二)汽车消费券

1.购买新能源汽车。第一档:发票金额3万元(含)以上6万元以下,每辆车可使用面额2000元消费券一张;第二档:发票金额6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每辆车可使用面额3000元消费券一张;第三档:发票金额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每辆车可使用面额4000元消费券一张;第四档:发票金额20万元(含)以上,每辆车可使用面额6000元消费券一张。

2.购买燃油汽车。第一档:发票金额3万元(含)以上6万元以下,每辆车可使用面额1000元消费券一张;第二档:发票金额6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每辆车可使用面额2000元消费券一张;第三档:发票金额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每辆车可使用面额3000元消费券一张;第四档:发票金额为20万元(含)以上,每辆车可使用面额5000元消费券一张。

3.汽车更新换代。结合汽车消费券发放,鼓励消费者以旧换新。2023年下半年(7-12月),消费者通过县内已备案的二手车企,转出个人名下汽车并在县内购买新车上户,持相关手续可享受每辆最高2000元补贴。2023年下半年(7-12月),消费者在市内报废个人名下汽车并在县内购买新车上户,持相关手续可享受每辆最高3000元补贴。

(三)摩托车报废购置消费券补贴标准

1.达到报废年限的享受购置消费券补贴300元;

2.出厂日期在10年以上未达到报废年限的享受购置消费券补贴500元;

3.出厂日期在6-10年(不含10年)享受购置消费券补贴800元;

4.出厂日期在6年以下的享受购置消费券补贴1000元。

五、领取对象

数字消费券指凡在县乡消费的个人均可领取,列入核销范围内的商户均可使用。

摩托车报废购置消费券指无法办理上户手续的摩托车及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车主。

六、活动商户

商户名单可在云闪付APP平台内“阳城县数字消费券”——“商家须知及名单”活动主页查看。

二手车企须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中已备案(截止发文时间),按时报送相关报表,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具有独立法人单位和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纳税,且支持配合商务部门日常检查,事中事后监管中和“双随机”检查未被行政处罚,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被“信用山西”、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黑名单,企业无涉黑涉恶及重大安全事故问题。

摩托车报废购置消费券的机动车回收企业为在主管部门备案,具备开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回收企业。

七、领取方式

(一)商业通用券、数码家电摩托家具券。消费者先打开手机定位再登陆发放平台APP,进入“嗨购暖冬·晋情消费”活动页面,实名认证后在规定时间内抢券,先领先得,领完为止。持券人员可在发放平台APP—“我的票券”中查收,确认收到消费券后即可在规定期限内使用。申领者可在“嗨购暖冬·晋情消费”活动页面下方查看消费攻略。

(二)汽车消费券。在汽车销售企业名单购置国六标准(含)以上乘用车、微型或轻型货车(含皮卡)的个人消费者,并在以上企业开票,在县内完成购置税缴纳并办理车辆上户登记,在车企登记信息后可享受本次活动。若活动期间资金提前达到上限,活动同步结束。购车发票有效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2024年1月15日。

(三)摩托车报废购置消费券。

1.受理地点

由各乡(镇)设立“一站式”摩托车便民回收点(附件2),并确定专人负责辖区内摩托车报废资料收集和审核,造册登记后发放摩托车报废购置消费券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报废摩托车车主自主将拟报废摩托车及相关手续交至便民回收点,每个回收点达到10辆以上通知机动车回收企业集中运输。

2.报废需提供资料

摩托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另外:1.有车辆上户手续的提供登记证书、行车证、牌照;2.未上户车辆提供发票、合格证;3.无法提供车辆合法来源手续的,由户口所在村(社区)出具的车辆合法来源证明(附件1)。

3.报废摩托车车主对报废车来源及资料真实性负责,各乡(镇)要加强对报废车资料的查证审核,对经查实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使用规则

(一)商业通用券、数码家电摩托家具券使用规则

1.消费者获得消费券后,可在符合条件的实体商家进行核销消费。

2.消费者每笔交易只能核销1张消费券。

3.参与活动的商家应主动为消费者足额开具发票,消费者应主动索票。

4.当已核销消费券的原订单发生退货时,消费券作废,不能再次使用,已核销的消费券资金按照比例退回资金池。

(二)汽车消费券使用规则

1.在汽车销售企业购置国六标准(含)以上乘用车、微型或轻型货车(含皮卡)的个人消费者,完成购置税缴纳并办理车辆上户登记相关手续,在购车企业登记完整正确的购车信息。

2.汽车新车消费者购车登记后获得消费券资格,通过发放平台上传购车人有效身份证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行车证、车辆合格证、申领补贴本人在发放平台绑定的银行卡、银行卡交易金额大于1万元的POS小票、汽车车牌与汽车合照照片等资料。

汽车更新换代的消费者在提交上述新车相关资料基础上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转出旧车买新车的消费者旧车转出时间、车辆下订单时间、新车开票时间均需在活动时间内;转出的旧车及新车所有人须为同一人;消费者转出完旧车,付完新车车款并取得购车发票后,需同时向平台提交旧车原车主行车证,过户后车主的行车证,二手车交易发票,登记证书1-6页等资料。

报废旧车买新车的消费者报废旧车时间、车辆下订单时间、新车开票时间均需在活动时间内;报废的旧车及新车所有人须为同一人;消费者报废完旧车,付完新车车款并取得购车发票后,需同时向平台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等资料。

3.发放平台审核窗口对资料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消费券对应的票面资金发放至购车人本人绑定的银行借记卡账户。

4.汽车消费券是在购车人享受汽车经销商折扣让利基础上的进一步优惠,汽车经销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变相抬高车辆销售价格。

5.发放平台根据购车人提交申请资料的时间顺序开展消费券核销资料的审核工作,提交申请的消费券核销资金发放时间以申核通过时间的先后顺序为准。参加活动的购车人须在2024年1月30日前提交审核资料,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参加此次活动资格。若购车者因特殊情况导致资料无法如期上传,相关车企提供材料说明后,酌情处理,审核平台会根据材料给予专项审核。

(三)摩托车报废购置消费券使用规则

摩托车报废车主取得的报废购置消费券仅限本人使用,凭报废购置消费券,在2024年4月30日前购置汽车、摩托车、数码家电时,可在经销商优惠价格的基础上充抵相应金额,经销商先期垫付,活动结束后,由经销商申请后统一审核拨付。

附件:1.车辆合法来源证明

      2.社区、乡(镇)摩托车便民回收点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