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商户:
根据《山西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商流通〔2024〕137号)文件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晋城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主体,现将参与主体基本条件公告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
1.无不良记录,未被相关政府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无违法违规行为;
2.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稳健,具有以旧换新、保修维护等综合服务能力;
3.愿意先行垫付补贴资金,能承受政府补贴兑现等待时间;
4.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
5.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有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有长期经销或代理协议,有严格的商品进货质量保障体系,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发现以不合格产品作为换新产品的不予补贴,明知为不合格产品作为换新产品的视为骗补;
6.应设有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暂存废旧车辆和蓄电池的区域;
7.与服务平台签订相关协议,对接完成收旧售新等相关业务,为个人用户开具实名发票;
8.同意在本次活动期间同步配套促销优惠措施;
9.严格落实各项资金风险防控措施,做好政策宣传推广,不为个人用户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10.协助消费者完成服务平台上相关信息的登记录入,信息内容不限于回收企业名称、车主姓名、车主身份证号、车主联系电话、旧车辆牌照号码、旧车辆车身编号、新车辆牌照号码、新车辆车身编号、销售发票、产品名称及编码、销售额及补贴额等。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对本次活动进行监督、审计,并同意以审计结果作为补贴申请的最终依据。保证信息登记的真实性、有效性;
11.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销售主体应公示价格,活动期间保持价格稳定,接受消费者监督。并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参与以旧换新补贴的车型销售价格不高于政策实施前一个月同款产品的最低成交价格。发现销售主体利用以旧换新政策,存在先涨价再补贴、虚假折扣、价格承诺不实等行为的,经查实一律取消补贴资格,按有关规定责令退还补贴,纳入失信黑名单,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回收企业
回收企业需做好电动自行车回收、储存、转运、分拣、拆解、报废、牌照注销等环节,形成规范安全的回收拆解链条。
1.回收企业应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旧车信息收集比对和安全储运能力,满足消费者旧车回收需求,保证与服务平台的数据更新及时,实现“收旧”与“销新”的数据同步对接;
2.回收企业应承诺对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应交由拆解或综合利用企业进行专业处置,不得非法拆解处理;
3.严禁以旧换新活动回收的电动自行车车架、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流入二手市场、改装黑作坊和骗补,一旦发现此类问题,移出以旧换新活动回收企业目录,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4.对于回收的以锂离子蓄电池为动力的老旧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应“一日一清”,由回收企业及时运送至指定地点安全存放,严禁在居民住宅、人员密集场所等场所违规存储;
5.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期间,严防参加活动的销售门店、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运输工具、存放及拆解场所发生火灾事故。
联系人:宋彦宏 卫强强
电 话:0356-4225976
邮 箱:ycxswj@126.com
阳城县科学技术局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