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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405/2022-0027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县科学技术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阳城县科学技术局助企纾困十六条措施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23日

阳城县科学技术局助企纾困十六条措施

发布日期: 2022-05-23 发布机构: 县科学技术局

为保证市场主体倍增工程有序推进,县科技局以优化服务、纾困帮扶为目标,制订十六条助企纾困措施如下:

一、财税支持

1、实行重点企业落户奖补。对县外整体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通过重新认定后按照《阳城县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使用与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给予奖励支持。

2、支持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对经当年批准立项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自主研发项目,按不超过研发经费的30%给予扶持,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

3、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三年科技研发投入的50%给予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三年科技研发投入的50%给予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优秀奖和山西赛区一、二等奖及优秀奖的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

5、限额以上批发业。商品销售额10亿元及以上的单位(指1-12月累计销售额,下同),销售额增速达到年末本行业平均增速的,每增长1%奖励2万元,最高奖励20万元。商品销售额2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的单位,销售额增速达到年末本行业平均增速的,每增长1%奖励1万元,最高奖励10万元。商品销售额2亿元以下的单位,销售额增速达到年末本行业平均增速的,每增长1%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3万元。

6、限额以上零售业。零售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单位,零售额增速达到年末本行业平均增速的,每增长1%奖励2万元,最高奖励20万元。零售额2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单位,零售额增速达到年末本行业平均增速的,每增长1%奖励1万元,最高奖励10万元。零售额2000万元以下的单位,零售额增速达到年末本行业平均增速的,每增长1%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3万元。

7、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达到年末本行业平均增速的,每增长1%奖励1万元,最高奖励10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达到年末本行业平均增速的,每增长1%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3万元。

8、规模以上服务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最低入库收入1.5倍及以上的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达到年末本行业平均增速的,每增长1%奖励6000元,最高奖励6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在最低入库收入1.5倍以下的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达到年末本行业平均增速的,每增长1%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3万元。

9、支持市场主体集聚平台载体建设。引导开发区配套建设中小企业园区,对培育新兴产业、小微企业贡献突出的中小企业园区给予补贴;省、市级财政支持培育的乡村e镇,县财政给予适当的补贴。对主导产业培育、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物流配送体系健全、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二、科技创新支持

10、支持壮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资金扶持,对存量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按照建设规模、孵化数量、工作业绩等情况择优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孵化机构每孵化一户上市企业给予50万元扶持,每孵化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扶持。

11、大力培育新型研发机构。根据绩效评价和研发经费实际支出等情况,在省、市级补助基础上,县级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12、支持创建国家、省级研发平台。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

13、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建立培育库、设立培育资金、完善培训服务机制等方式,压实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主体责任。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三年科技研发投入的50%给予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三年科技研发投入的50%给予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4、引导支持企业增加研发投入。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政策。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企业,按其研发费用存量和增量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申领科技创新券的方式购买创新服务、开展合作研发,年使用创新券在5万元(含5万元)以内的,按实际发生额给予补助;超过5万元的,除给予5万元补助外,另对超出部分按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5、搭建高科技领军企业培育服务机制。建立高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库,推动人才、成果、社会资本等要素向企业集聚。提高高科技领军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比例。支持高科技领军企业组建由高校、科研院所和中小企业参加的创新联合体。对承担省、市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取得重大突破、实现成果行业共享的创新联合体,在省、市级补助基础上,县级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16、加强科技金融支持。推动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有效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建立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常态化征集机制,定期组织科技型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专场活动,对提供专业化对接服务的机构进行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