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林业局

阳城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92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发布日期: 2023-07-19 发布机构: 县林业局

阳城县人民政府负责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92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市级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对“中条山国家森林公园内存在晋城山水水泥有限公司阳城南观岭石灰岩矿与保护区重叠20.2059公顷”问题进行整改销号。

二、整改措施

1、坚持实事求是。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整改任务的销号严格把关,认真审核销号材料,严把整改标准关,杜绝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确保整改成果经得起“回头看”和历史检验。

2、注重整改实效。认真对照整改方案和任务清单明确的目标、措施、时限等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确保整改措施全部落实、整改目标全部实现,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3、严格程序要求。按照“整改一项、核查一项、公示一项、销号一项、备案一项、公开一项”的原则,强化整改措施跟踪管理,确保顺利完成整改任务,及时销号备案。

三、整改完成情况

2023年7月11日,我市组织市发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在阳城县发改、生态环境、林业、自然资源、中条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机构(中条林局台头林场)、晋城山水水泥有限公司阳城南观岭石灰岩矿等单位配合下,对提供的佐证资料进行了审查,并实地到现场进行了取证。  

1、通过对晋城山水水泥有限公司阳城南观岭石灰岩矿的项目立项、采矿许可证、环评许可、林地占用、采矿范围等资料审查,没有发现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问题。

2、根据中条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机构(中条林局台头林场)提供的中条山国家森林公园矢量数据范围图比对,晋城山水水泥有限公司阳城南观岭石灰岩矿年产90万吨石灰石项目(二期)范围20.2059公顷,与中条山国家森林公园范围不重叠。

3、建议启动销号程序,对该项整改任务进行销号。

如果对该项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7月20日至2023年7月30日,共10天)向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反馈。

联 系 人:张国清

固定电话:0356-2065688

电子邮箱:jcszrbhdk@163.com

                                     

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