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阳城县林业局 办公电话:0356-4223698
邮政编码:048100 传真号码:0356-4223681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办公地点:阳城县凤城镇坪头村南城办公区
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县全民所有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用途管制职责。拟订全县林地、草原、湿地生态修复、防沙治沙和石漠化防治等政策法规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建立组织和实施全县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调查。
(二)负责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负责拟定全县林业、草原、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则、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资产合理开发利用和有偿使用工作。组织拟定全县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战略,组织实施林地、草原等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全民所有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等工作,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全县林地、草原等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
(四)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县直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依法负责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划定、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协调林业生态扶贫制度的实施。
(五)指导县直国有林场和县直国有苗圃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六)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管理处置。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部门,以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七)推动林业和草原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县林业和草原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推广科技成果,开展林业和草原科普宣传工作。加强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八)负责林业和草原执法监察工作。查处森林资源、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查处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涉林违法案件,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指导执行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森林经营、利用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按照国家荒漠化防治标准拟定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按照国家、省、市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木材利用及相关林业产业政策,拟定相关配套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拯救保护、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十一)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沙漠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在国家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国家标准指导下,负责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提出新建、调整、撤销各类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初审建议和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意见。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二)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机关。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