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民政局

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408/2022-0015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阳城县村务公开协调领导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居)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20日

阳城县村务公开协调领导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居)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5-20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村办发20221

阳城县村务公开协调领导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居)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

为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相关要求,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村(居)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乡镇必须进一步加大村(居)务公开工作力度,提高认识,把村(居)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增强推进村(居)务公开规范化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完善村(居)务公开制度,强化村(居)务公开监督,确保村(居)务公开落到实处。从源头上遏制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为乡村振兴战略的稳步推进提供坚实基础。

二、规范村(居)务公开内容。以村(社区)为单位,制定完善村(居)务公开目录,明确村(居)务公开内容。村(居)务公开内容包括:政务公开;财务公开;村(居)民自治事务公开;反馈意见等。具体参照《阳城县村(居)务公开目录》(见附件)进行梳理。同时,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及时丰富和拓展村(居)务公开内容,整合现有的党务公开、干部履职公开、廉洁自律公开、涉农项目公开等内容,实现各类公开事项的有效衔接。

三、公开程序合法。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社区)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整理公开的具体内容,提交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经村(社区)“两委”会议讨论确定,村(居)民委员会通过村(居)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开,公开内容报乡镇备案。对于财务事项应每月公布1次,一般的村(居)务事项应每季度公开1次,涉及村(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和普遍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

四、创新公开平台。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村(居)务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村(居)民微信群、公众号、信息公开栏(电子屏)、村(居)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公开。坚持公开栏公开与会议公开、入户公开、媒体公开相结合,以公开栏公开为主,并针对不同的公开内容,确定适宜的公开方式。公开内容应通俗易懂、书写规范、字迹清晰,且至少要保留7天,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

五、建立村(居)务公开档案。要确定专人负责,建立规范的村(居)务公开档案。公开内容清单、村(居)民意见和改正措施等村(居)务公开中形成的各种档案资料要真实、完整、规范,可全面反映公开的整个过程,并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以备查阅。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共同参与、民政部门组织协调的领导体制,形成“县指导、乡镇负责、村(社区)实施”的工作机制。村(居)务公开工作由乡镇具体负责,村(社区)“两委”具体实施,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

(二)编制公开目录。村(居)民委员会参照《阳城县村(居)务公开目录》,梳理编制符合本村(社区)实际的、标准的《村(居)务公开目录》,乡镇负责审核公开事项的完整性、公开内容的准确性、公开时限的操作性及公开渠道的规范性等内容。

(三)定期督促检查。各乡镇要建立长效督查机制,加大对村(居)务公开的检查指导工作,注重公开内容和时限要求,务求实效,杜绝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县相关部门将组织人员对各乡镇落实村(居)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处理。

(四)其他要求。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居务公开工作请结合社区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阳城县村(居)务公开目录

阳城县村务公开协调领导组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