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民政局

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408/2023-0014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阳城县民政局关于转发《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10日

阳城县民政局关于转发《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0-10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晋城市民政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晋市民〔2023〕39号)文件精神,需要开展我县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认定工作,根据该《实施细则》第四条:“低保对象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的县(市、区),由乡镇(街道)负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认定,县级民政部门应加强监督指导。”

目前,我县低保对象审核确认权限已下放至各乡(镇)人民政府,请你们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认定条件,积极受理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申请,并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审核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给申请对象并作好解释说明工作,同时,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请各乡(镇)认真抓好落实工作,于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名单。

附件:晋城市民政局晋城市财政局晋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晋市民﹝2023﹞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