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以下15家社会组织在2019年和2020年连续二个年度内未按规定进行年检,我局拟对该15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现依法公告送达《撤销登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被公告的社会组织应到我局领取《撤销登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如有陈述和申辩意见的,应当于公告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1:2019年2020年连续二个及以上年度未年检的社会组织名单
附件2:撤销登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联系地址:阳城县民政局B221办公室电话:4226626
2019年2020年连续二个及以上年度
未参加年检社会组织名单
阳城县养生文化协会
阳城县环保自行车骑行协会
阳城县北留镇门球协会
阳城县凤城镇广场舞协会
阳城县大众有氧健身操协会
阳城县冬泳协会
阳城县演艺协会
阳城县上伏文物保护中心
阳城县洪上文物保护中心
阳城县电子商务协会
阳城县工业经济联合会
阳城县康乐绿色种植农民专业技术协会
阳城县人民群众见义勇为协会
阳城县未来职业培训学校
阳城县乡之韵演唱团
阳城县民政局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