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22K03478216C408/2023-0014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县民政局2023年再次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5月28日 |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要求,积极推进省政府2023年17项民生政策提标扩面工作,根据《山西省民政厅关于扎实做好2023年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晋城市民政局、晋城市财政局近期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调整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
该通知明确,从2023年1月1日起,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71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60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1076元/年/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8736元/年/人。此次提标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提标补发资金将于5月底前足额发放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