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22K03478216C408/2023-0013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特困供养办事指南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10月28日 |
一、办理事项及条件:
具有本地户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①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②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③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等级为一级视力残疾人。
(二)无生活来源: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救助供养标准:
特困供养对象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特困供养对象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发放的救助金有基本生活补助和照料护理补贴,合称为特困供养救助金。
基本生活补助:
农村集中供养:840元/人/月
农村分散供养:728元/人/月
城市(集中/分散)供养:923元/人/月
照料护理补助:
集中供养护理补贴:全自理每月198元/人/月,半自理每月495元/人/月,全护理每月990元/人/月
分散供养护理补贴:全自理每月100元/人/月,半自理每月200元/人/月,全护理每月300元/人/月
三、救助流程:
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乡镇初审、审核确认等。
四、申请材料:
(1)特困人员供养申请书
(2)申请人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
(4)特困人员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5)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联系地点及方式:各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工作站
凤城镇人民政府:0356-4228806
白桑镇人民政府:0356-4879995
北留镇人民政府:0356-4851611
润城镇人民政府:0356-4606866
町店镇人民政府:0356-4890899
寺头乡人民政府:0356-4972002
芹池镇人民政府:0356-4980228
西河乡人民政府:0356-4833332
演礼镇人民政府:0356-4841116
次营镇人民政府:0356-4930005
董封乡人民政府:0356-4900056
横河镇人民政府:0356-4939009
河北镇人民政府:0356-4920220
蟒河镇人民政府:0356-4870800
东冶镇人民政府:0356-4860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