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领域

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408/2023-0013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特困供养办事指南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28日

特困供养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23-10-28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一、办理事项及条件:

具有本地户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①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②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③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等级为一级视力残疾人。

(二)无生活来源: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救助供养标准:

特困供养对象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特困供养对象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发放的救助金有基本生活补助和照料护理补贴,合称为特困供养救助金。

  1. 基本生活补助:

    农村集中供养:840元/人/月

    农村分散供养:728元/人/月

    城市(集中/分散)供养:923元/人/月

  2. 照料护理补助:

    集中供养护理补贴:全自理每月198元/人/月,半自理每月495元/人/月,全护理每月990元/人/月

    分散供养护理补贴:全自理每月100元/人/月,半自理每月200元/人/月,全护理每月300元/人/月

    三、救助流程:

    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乡镇初审、审核确认等。

    四、申请材料:

    (1)特困人员供养申请书

    (2)申请人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

    (4)特困人员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5)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联系地点及方式各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工作站

    凤城镇人民政府:0356-4228806

    白桑镇人民政府:0356-4879995

    北留镇人民政府:0356-4851611

    润城镇人民政府:0356-4606866

    町店镇人民政府:0356-4890899

    寺头乡人民政府:0356-4972002

    芹池镇人民政府:0356-4980228

    西河乡人民政府:0356-4833332

    演礼镇人民政府:0356-4841116

    次营镇人民政府:0356-4930005

    董封乡人民政府:0356-4900056

    横河镇人民政府:0356-4939009

    河北镇人民政府:0356-4920220

    蟒河镇人民政府:0356-4870800

    东冶镇人民政府:0356-4860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