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晋民发〔2022〕3号)以及《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6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的通知》(晋民发〔2026〕5号)规定,2026年我县社会散居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为1485元/月·人、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为2230元/月·人。
新标准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