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提升临时救助制度的时效性和可及性,切实兜牢民生保障底线,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民发〔2026〕10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并遵照执行。同时,县级有关临时救助标准制定规定与此件不一致的,以此件为准。
附件:《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
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