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民政局

行政处罚18——对采取虚假、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行为的处罚

发布日期: 2021-04-29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行政执法事项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0700-B-01800-140522

二、实施部门

阳城县民政局

三、事项类别

行政处罚

四、适用范围

社会公众

、设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第3条、第68

、办理条件

有违法事实。

、申办材料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办理流程

立案(受理):对检查中发现、接到群众举报或经有关部门移送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调查: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先行登记保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审查:行政机关负责人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重大案件须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

告知: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决定:依法作出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等。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十、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30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结果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咨询方式

电话:0356-4226192/4226193

地址:阳城县五中行政办公区B203/205城乡低保中心

、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0356-4226192/4226193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阳城县五中行政办公区B203/205城乡低保中心

十七、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