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22K03478216C408/2024-0006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又提高了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6月19日 |
自2024年1月1日起。
◆ 全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740元,平均每人每月提高30元;
◆ 全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610元,平均每人每月提高50元;
◆ 同时,全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救助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进行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