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民政局

县民政局机构法定职责

发布日期: 2023-09-26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机构名称:阳城县民政局                   办公电话:0356-4226629

邮政编码:048100                        传真号码:0356-4226639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办公地点:阳城县原职技校二号楼

工作职责:

(一)组织实施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民政事业规范性文件,提出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和接收社会募捐,拨发全县募捐款物并监督使用情况。 

(三)制定社会救助规划,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四)依法指导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方针、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县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建设。推动村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承担县村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五)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承办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报批工作,指导、组织地名标志和门牌的设置与管理工作。 

(六)负责与邻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协调,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乡镇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七)承担老年人、困境儿童、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提出全县福利彩票(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发展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资金及资助项目的审批工作。 

(八)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九)指导全县基层民政组织建设和民政系统干部培训、教育、表彰等工作。 

(十)承担救助管理、残疾人权益保护、殡葬执法管理、城乡社会救助监督管理等工作。 

(十一)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机关。 

(十二)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十三)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职能转变。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跨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划转相关事项的审批职能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划转事项涉及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等事中事后监管职能由县民政局负责。县民政局及时提供划转事项相关的行业政策、规范性文件等情况,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实时提供相关的审批信息,双方建立审管衔接机制,签署合作备忘录,确保审管职能无缝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