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民政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之一,为正科级。承担着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等社会救助职能;承担着村委换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职能;承担着社会组织管理、区划地名管理、殡葬改革等专项社会事务管理职能。
2019年3月机构改革后民政局现有四个职能科室:办公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挂区划地名股牌子)、社会救助股、民间组织管理股(加挂党建办公室牌子)。
一、阳城县民政局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民政事业规范性文件,提出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和接收社会募捐,拨发全县募捐款物并监督使用情况。
(三)制定社会救助规划,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四)依法指导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方针、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县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建设。推动村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承担县村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五)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承办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报批工作,指导、组织地名标志和门牌的设置与管理工作。
(六)负责与邻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协调,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乡镇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七)承担老年人、困境儿童、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提出全县福利彩票(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发展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资金及资助项目的审批工作。
(八)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九)指导全县基层民政组织建设和民政系统干部培训、教育、表彰等工作。
(十)承担救助管理、残疾人权益保护、殡葬执法管理、城乡社会救助监督管理等工作。
(十一)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机关。
(十二)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十三)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职能转变。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跨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划转相关事项的审批职能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划转事项涉及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等事中事后监管职能由县民政局负责。县民政局及时提供划转事项相关的行业政策、规范性文件等情况,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实时提供相关的审批信息,双方建立审管衔接机制,签署合作备忘录,确保审管职能无缝衔接。
二、县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并进行督查督办。组织草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综合性文件。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访工作,承办局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费、局机关行政经费和局直属单位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建投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和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考核、任免、交流、培训、奖惩。指导基层民政组织建设和全县民政系统干部的培训、教育和表彰工作。
(二)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挂区划地名股牌子)
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在全县的贯彻落实,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拟定全县社区建设的政策和意见,推动社区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工作。承办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报批工作。负责与邻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协调。调解处理本县行政区域内乡镇的边界争议。负责全县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标准化处理,指导地名标志和门牌的设置,负责地名档案的收集、整理、更新和储存。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工作,倡导文明节俭新风。
(三)社会教助股
负责监督实施社会救助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办法和救助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社会救助的法制化建设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和接收社会募捐,找发全县募捐款物并监督使用情况。组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困境儿童、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家庭舉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慈善事业、社会捐赠、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指导社会“三无”人员的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和全县精神卫生防治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全县社会救济工作。拟定全县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政策,并指导实施。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负责组织社会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管理本级福利资金及资助项目的审批工作。
(四)民间组织管理股(加挂党建办公室牌子)
负责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和全局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民政干部队伍和党风廉政建设、监察工作,履行党内监督和监察职责,对党员干部及般职工履行职责、行使权力、遵守行政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全县社会组织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负责查处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和非法民间组织。负责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及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4名。
四、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五、联系方式
地址:阳城县原职技校二号楼二楼
联系电话:0356-4226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