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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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能源局-机构法定职责

    机构名称:阳城县能源局        办公室电话:0356—4221995

    邮政编码:048100             传真号码:0356—4221995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办公地点:阳城县南城办公区

    工作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战略、政策和发展规划,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涉及能源发展的重大规划、政策和投资项目管理等,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以联席会议制度进行协调协商。

    (二)负责全县能源行业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煤层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等产业的相关标准。

    (三)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负责组织或监督管理项目竣工验收。负责全县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四)负责能源预测预警,监测全县能源发展状况,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拟订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规划,提出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收储、动用建议,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按程序组织实施。

    (五)牵头组织全县节能降耗工作,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并推动实施。牵头组织全县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监察工作,负责能源领域节能降耗的监察工作。承担能源行业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六)协调电力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运行管理。负责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变更和电力业务许可的初审工作。

    (七)负责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建设和保护。

    (八)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农村电网和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九)组织推进能源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试点工程,积极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十)组织推进能源对外合作,协调对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

    (十一)负责能源领域(煤矿、煤层气、配煤、洗选煤企业及型煤加工安全监管除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十二)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

    (十三)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十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研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提出目标要求和制定落实措施。完善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突出党的作风建设,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宣传教育,强化权力监督。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