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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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416/2022-0006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下拨2022年度市县两级财政专项衔接资金及印发《2022年县级巩固脱贫帮扶产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20日

关于下拨2022年度市县两级财政专项衔接资金及印发《2022年县级巩固脱贫帮扶产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5-20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阳城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下拨2022年度市县两级财政专项衔接

资金及印发《2022巩固脱贫帮扶产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凤城镇、河北镇、西河乡人民政府:

根据你们报的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产业项目需求,经我局党组会议同意,现将2022年度市县两级财政专项衔接资金434万元(市级134万元,县级300万元)予以下拨,2022巩固脱贫帮扶产业项目管理办法》一并印发,望按规定做好财政衔接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管理工作。

资金分配:

1、凤城镇200万元市级资金134万元,县级资金66万元)用于尹博美果蔬种植全产业链基地项目建设;

2、河北镇80万元县级资金):60万元用于河北村农产品分拣车间项目建设,20万元用于土孟村粉条厂冷库项目建设;

3、西河乡154万元(县级资金):用于桑葚酒加工项目建设。

             阳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20日

2022巩固脱贫帮扶产业项目管理办法

根据阳城县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会议精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产业帮扶项目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晋市农财发[2022]6号)、阳城县扶贫开发中心《关于下拨2022年县级财政专项衔接资金的通知》(阳扶字[2022]13号),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顺利推进产业帮扶项目,安全有效使用衔接资金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全县脱贫人口稳定增收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点)后续产业发展的特色产业帮扶。

具体扶持范围:种养业,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副产物综合利用,具有民族特色和地域特色的手工业,以农业产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良种良法,先进生产加工技术,购买技术服务,与具体产业项目密切相关的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当地农产品为主要原料供应的加工、仓储、物流等产业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化生产、加工、储运基地,农产品、特色手工制品品牌打造和产销对接,乡村旅游及其他产业项目。

产业帮扶项目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1)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2)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3)弥补合作社和企业亏损;

4)修建乡(镇)、村楼、堂、馆、所及职工住宅;

5)偿还村级和合作社经济组织债务;

6)乡(镇)、村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7)交通工具及个人通信设备;

8)乡(镇)基础设施建设;

9)企业担保金;

10)其他与产业帮扶资金使用范围不相符的支出。

相关要求

1、实施项目乡(镇)根据资金安排和已入库项目选择实施项目主体、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因特殊原因,确实有个别项目与项目库内容不一致的,经县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严格按照项目库管理程序申报变更入库。产业项目要围绕产业扶持范围因地制宜、合理布局。

2、产业帮扶项目带动能力强的市场经营主体(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经营大户等)承担,没有市场经营主体或者市场经营主体没有经营能力的可以采取委托帮扶或者股份合作的方式进行。

3、各实施主体要细化项目实施方案,并在项目所在村、乡(镇)经过规定程序、会议研究审核并出具意见,然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4、产业帮扶项目要建立与脱贫边缘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增收,壮大集体经济。

5、项目完成后,各乡(镇)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把绩效评价结果上报县级

、项目公示程序

按照《山西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见附件)要求执行,留存公示影像资料并逐级上报。

、项目验收

1、验收程序:

项目实施完成后,实施主体组织自验,自验完成后书面申请所在乡(镇)验收,乡(镇)在收到申请后组织财政、纪检、经管等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实地验收,验收合格后将验收结果在所在乡(镇)公示10天,无异议后书面申请县级验收   

2、项目验收要附以下资料:

1)项目申报和公示印证资料(包括项目申报书、项目实施方案等);

2)涉及项目的会议记录(包括乡镇、及实施主体)、相关合同、协议等;

3)与脱贫边缘户利益联结机制相关的印证资料

4)主要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资料;

5)主要费用支出明细;

6)合法会计原始凭证等。

    、资金拨付

    相关乡(镇)可根据项目实施进展的实际情况,适当预拨资金,项目完成验收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财政再将资金全部拨付到实施主体账户。

  六、项目监管

1、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开发中心按照各自职能履行监督、监管和抽查审核等职责,各乡(镇)、村及实施主体要积极配合。

2、项目所在村(单位)、乡(镇)要跟踪产业扶贫项目规划、选址、申报、立项、实施、验收、资金拨付和项目后期管理的全过程。

3、所有帮扶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在项目完成后,要及时进行确权。确权资产按照扶贫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坚持“谁所有、谁管理,谁受益、谁管理,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加强后续运营管理和维护。

4、建立产业帮扶项目资金“黑名单”制。报送虚假材料、多头申报等形式骗取、套取产业帮扶项目资金和擅自变更产业帮扶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个人纳入“黑名单”。被纳入“黑名单”的市场经营主体,年内不得再行申报产业帮扶项目资金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