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农业农村局

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416/2021-00114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阳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三级示范社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阳农字[2021]53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16日

阳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三级示范社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7-16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阳农字〔202153

阳城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2021农民专业合作社三级

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乡(人民政府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工作的通知》经发〔2021117号)和《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1农民专业合作社三级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晋市(函)发〔2021128号)的要求,结合我实际,决定开展2021年省、市、县三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乡(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

的条件和要求,有序组织开展创建工作。示范社评选结果将作为分配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的重要依据。省级示范原则上从市级示范中择优推荐,市级示范从县级示范中择优推荐。

二、申报条件及标准

(一)基本条件

1.依法登记设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登记设立,正常运行2年以上

2.实行民主管理。有固定办公场所、生产经营场所、独立的银行账户和相对固定的管理人员。依照章程运作,并根据章程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生产经营活动,健全组织机构,实行民主管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并有完整会议记录,所有出席成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3.财务管理规范。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合作社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有关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合作社的财会人员。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情况和盈余返还状况等记录完整。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各级财政补助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账户,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每年向登记机关和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报送上年度会计报表,自觉接受指导和监督。

4.服务带动明显坚持服务成员宗旨,以本社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为其提供低成本便利化服务。农民合作社经营的主导产业能有效带动当地农户增收致富,成员收入同等条件下高于非成员收入。生产鲜活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或在城镇建立连锁店、直销点、专柜、代销点,实现销售渠道稳定畅通。

5.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生产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等相关要求,没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三级示范社评选标准

在符合以上示范社基本条件的基础上:

被评选为县级示范社要社员人数20以上,其中农民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出资额2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总额在20万元以上,上年度农民合作社经营收入20万元以上。联合社成员数量3个以上,社员人数30人以上,成员出资总额3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30万元以上,上年度经营收入30万元以上。

被评选为市级示范社要社员人数30以上,其中农民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出资额3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总额在30万元以上,上年度农民合作社经营收入50万元以上。联合社成员数量3个以上,社员人数50人以上,成员出资总额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万元以上,上年度经营收入100万元以上。

被评选为省级示范社要社员人数50以上,其中农民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出资额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总额在50万元以上,上年度农民合作社经营收入100万元以上。联合社成员数量3个以上,社员人数100人以上,成员出资总额1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上年度经营收入200万元以上。

三、申报程序

1.乡镇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主体向所在乡(人民政府自愿申报,提交农民合作社省(市、县)级示范社申报书和其他有关材料,并对资料的有效性、真实性负责。乡(镇)人民政府经初审同意后,向县级农业农村局报送申报书及相关资料。

2.县级审查。县农业农村局收到申报材料后,会同市场、财政、水务、林业、供销相关单位审查农民合作社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对申报主体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息,牵头召开农民合作社联席会议,审定县级示范社,经审定的县级示范社名单在县政府信息网站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农业农村局发文命名。

申报省(市)级示范社,按照分配名额择优筛选,经县农民合作社联席会议审议,并按要求向市级报送农民合作社省(市)级示范社申报书及相关材料。

3.市级复核。市农业农村局复核各县申报材料,提出市级示范社候选名单,经市农民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审定后,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和晋城农事公众号公示七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农业农村局发文命名

申报省级示范社,按分配名额1:1.2的比例择优筛选,经市农民合作社联席会议审议向省农业农村厅申报,并按照《评定监测办法》报送山西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申报书及相关材料。

4.省级评定。省农业农村从各市的申报材料中择优筛选,提出省级示范社候选名单,经山西省农民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审定后,在山西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获得省级示范社称号,由省农业农村厅发文公布。

四、有关要求

1.各乡(镇)人民政府申报示范社要兼顾产业分布,在符合申报条件,不降低评定标准的前提下,突出规范办社、绿色发展、品牌建设、产业扶贫、对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内生产经营粮棉油、菜篮子产品等重要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以及扶贫成效显著的农民合作社予以优先考虑。

2.申报主体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审查、复核、推荐等工作,要严格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认真执行评定工作纪律

材料报送

请于2021915日前,将申报省、市、县级示范社申报材料纸质版(3份)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电子版统一汇总发到业农村局经管站邮箱

联 系 人:苏向国   

联系电话:4220306   13934325655

电子邮箱:ycjgz111111@163.com

附件:1.山西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申报

2.**乡(推荐申报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汇总表

3.晋城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申报

4.**乡(推荐申报农民合作社级示范社汇总表

5.阳城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申报

6.**乡(推荐申报农民合作社级示范社汇总表

阳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阳农字〔2021〕53号附件1.xlsx

阳农字〔2021〕53号附件2.doc

阳农字〔2021〕53号附件3.xlsx

阳农字〔2021〕53号附件4.doc

阳农字〔2021〕53号附件5.xlsx

阳农字〔2021〕53号附件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