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22K03478216C416/2021-00314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 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阳城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实施方案 | ||
发文字号: | 阳农函〔2021〕90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11月19日 |
阳农函〔2021〕90号
阳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
实施方案
各乡(镇)、各农产品生产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促进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和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根据省市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部署,2021年,我局将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现将监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项目实施单位
2021年,全县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各乡(镇)、各农产品生产企业配合完成抽样工作。
二、抽检要求
1.抽检品种:抽检农产品重点为蔬菜、水果、食用菌,为我县主要生产和消费的种类。
监测的蔬菜共9大类,其中绿叶菜类:菠菜、茼蒿、生菜、油麦菜、芹菜、莴苣、香菜、空心菜;甘蓝类:结球甘蓝、紫甘蓝、花椰菜、西兰花、苤蓝、芥蓝;白菜类:大白菜、普通白菜(青菜、油菜、小白菜)、菜薹(心);茄果类:番茄、茄子、青椒、辣椒、秋葵;瓜类:黄瓜、西葫芦、苦瓜、丝瓜、冬瓜、节瓜、南瓜;豆类:菜豆、长豇豆、豌豆、扁豆、荷兰豆;葱蒜类:大葱、大蒜、洋葱、韭菜、蒜苔;根菜类:白萝卜、胡萝卜;薯芋类:马铃薯、红薯、山药、姜。
水果:苹果、梨、桃、杏、李子、葡萄、樱桃、柑橘、草莓、香蕉、西瓜、甜瓜等常见品种。
食用菌:平菇、白灵菇、金针菇、杏鲍菇、蟹味菇、白玉菇、双孢菇、秀珍菇、真姬菇、口蘑、鸡腿菇,均为鲜品。
2.抽样地点:全县范围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生产基地,重点是对全县范围内被确定为部、省、市、县级蔬菜、水果标准示范园区及无公害基地,同时兼顾普通基地、种植大户、小散户;县区各大型批发市场、超市进行随机抽样监测。
3.抽样要求:抽样按NY/T 789-2004《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规定执行。
抽样数量:蔬菜、水果一般每个样品抽样量3Kg,单个个体超过500g的,如结球甘蓝、花椰菜、南瓜和大白菜等抽样数量不得少于3个。
4.抽检时间:每月15号以前完成抽样。
三、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2021年农产品例行监测项目的农药种类如下:
1.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为甲胺磷、对硫磷、甲拌磷、水胺硫磷、甲基对硫磷、甲基异柳磷、氧乐果、克百威(包括3-羟基克百威)、灭多威、甲萘威、敌敌畏、乙酰甲胺磷、毒死蜱、杀螟硫磷、三唑磷、马拉硫磷、乐果、丙溴磷、二嗪磷、亚胺硫磷、伏杀硫磷、辛硫磷、三氯杀螨醇、氯氰菊酯、溴氰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联苯菊酯、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氟胺氰菊酯、氟氰戊菊酯、氯菊酯、吡虫啉、除虫脲、灭幼脲、多菌灵、百菌清、三唑酮、腐霉利、五氯硝基苯、乙烯菌核利、涕灭威共43种农药。
2.检测依据
执行《NY/T761-2008 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NY/T1275-2007蔬菜、水果中吡虫啉残留量的测定》等的规定。
四、判定依据和原则
按照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进行判定,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GB2763-2019的要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定为“该产品不合格”。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认真落实监测方案,明确职责,沟通协调,做好抽样组织协调和安排部署工作,县级蔬菜、果树、食用菌的生产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监测工作。
2.抽样检测
由市局派出技术人员进行抽样,各乡(镇)、各农产品生产企业安排工作人员配合。要认真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依据相关标准和方法,规范抽样人员行为,保证检测结果的科学性、代表性和真实性。承担检测工作的农产品质检机构要在当月下旬完成检测工作,并于月底前完成监测结果报告,监测结果要呈报主管领导审批后以简报形式发出。
3、提高协同效率
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合作机制,协调做好市场抽样工作,及时通报抽检结果,共同做好监测预警和联合防控工作;协同推进食用农产品联合执法,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置抽检不合格的样品,做好相关衔接工作,提高依法查处的时效性。
联系人:马永胜
电 话:0356-4220313 13835633829
邮 箱:ycnwzjzx@163.com
阳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