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农业农村局

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416/2021-00314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阳城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阳农函〔2021〕90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9日

阳城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1-11-19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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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

实施方案


各乡(镇)、各农产品生产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促进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和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根据市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部署2021年,我将继续在全范围内开展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现将监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项目实施单位

2021年,全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各乡(镇)、各农产品生产企业配合完成抽样工作

二、抽检要求

1.抽检品种:抽检农产品重点为蔬菜、水果、食用菌,为我主要生产和消费的种类

监测的蔬菜共9大类,其中绿叶菜类:菠菜、茼蒿、生菜、油麦菜、芹菜、莴苣、香菜、空心菜;甘蓝类:结球甘蓝、紫甘蓝、花椰菜、西兰花、苤蓝、芥蓝;白菜类:大白菜、普通白菜(青菜、油菜、小白菜)、菜薹(心);茄果类:番茄、茄子、青椒、辣椒、秋葵;瓜类:黄瓜、西葫芦、苦瓜、丝瓜、冬瓜、节瓜、南瓜;豆类:菜豆、长豇豆、豌豆、扁豆、荷兰豆;葱蒜类:大葱、大蒜、洋葱、韭菜、蒜苔;根菜类:白萝卜、胡萝卜;薯芋类:马铃薯、红薯、山药、姜

水果:苹果、梨、桃、杏、李子、葡萄、樱桃、柑橘、草莓、香蕉、西瓜、甜瓜等常见品种。

食用菌:平菇、白灵菇、金针菇、杏鲍菇、蟹味菇、白玉菇、双孢菇、秀珍菇、真姬菇、口蘑、鸡腿菇,均为鲜品。

2.抽样地点:范围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生产基地,重点是对全范围内被确定为部、省、市级蔬菜、水果标准示范园区及无公害基地,同时兼顾普通基地、种植大户、小散户;县区各大型批发市场、超市进行随机抽样监测。

3.抽样要求:抽样按NY/T 789-2004《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规定执行。

抽样数量:蔬菜、水果一般每个样品抽样量3Kg,单个个体超过500g的,如结球甘蓝、花椰菜、南瓜和大白菜等抽样数量不得少于3个。

4.抽检时间:每月15号以前完成抽样。

三、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根据我实际情况,2021年农产品例行监测项目的农药种类如下:

1.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为甲胺磷、对硫磷、甲拌磷、水胺硫磷、甲基对硫磷、甲基异柳磷、氧乐果、克百威(包括3-羟基克百威)、灭多威、甲萘敌敌畏、乙酰甲胺磷、毒死蜱、杀螟硫磷、三唑磷、马拉硫磷、乐果、丙溴磷、二嗪磷、亚胺硫磷、伏杀硫磷、辛硫磷、三氯杀螨醇、氯氰菊酯、溴氰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联苯菊酯、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氟胺氰菊酯、氟氰戊菊酯、氯菊酯、吡虫啉、除虫脲、灭幼脲、多菌灵、百菌清、三唑酮、腐霉利、五氯硝基苯、乙烯菌核利、涕灭威共43种农药。

2.检测依据

执行《NY/T761-2008 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NY/T1275-2007蔬菜、水果中吡虫啉残留量的测定》等的规定。

四、判定依据和原则

按照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进行判定,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GB2763-2019的要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定为“该产品不合格”。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乡(镇)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认真落实监测方案,明确职责,沟通协调,做好抽样组织协调和安排部署工作,县级蔬菜、果树、食用菌的生产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监测工作

2.抽样检测

由市派出技术人员进行抽样,各乡(镇)、各农产品生产企业安排工作人员配合。要认真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依据相关标准和方法,规范抽样人员行为,保证检测结果的科学性、代表性和真实性。承担检测工作的农产品质检机构要在当月下旬完成检测工作,并于月底前完成监测结果报告,监测结果要呈报主管领导审批后以简报形式发出。

3、提高协同效率

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合作机制,协调做好市场抽样工作,及时通报抽检结果,共同做好监测预警和联合防控工作;协同推进食用农产品联合执法,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置抽检不合格的样品,做好相关衔接工作,提高依法查处的时效性。

联系人:马永胜

话:0356-4220313  13835633829

箱:ycnwzj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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