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农业农村局

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416/2021-00318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阳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全县农业农村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阳农函〔2021〕102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30日

阳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全县农业农村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2-30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局属各单位:

现将《全县农业农村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阳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30日


全县农业农村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岁末年初全国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和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吕梁孝义市非法盗采煤炭资源案件和近期发生的各类事故教训,根据市农业农村局下发的《全市农业农村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我县农业农村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1. 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紧紧围绕“十抓安全”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组织在涉及农业生产领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涉氨制冷果蔬储藏库、储存兽用麻醉药品、有毒有害药品等特殊药品企业、农村大中小型沼气、秸秆气集中供气工程站等领域开展全方位、地毯式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坚决杜绝农业农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 组织领导

    成立全县农业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领导组,组长由陈建斌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延国强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乡(镇)分管负责人、局属各股(站)负责人组成。成立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毕育红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吉建兵担任。

    三、整治内容

    (一)共性内容

    1.严厉打击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超核定能力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

    2.严厉打击新、改、扩建项目未经审查验收擅自组织建
    设或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3.严厉打击停产停业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行为。
        4.严厉打击非法转包、分包及资质挂靠的行为。
        5.严厉打击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

    6.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
    的行为。
        7.严肃整治相关单位为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供电、供
    水、供气、供应火工品的行为。
        8.严肃整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
    违”行为。
        9.严肃整治安全生产虚假培训、使用假证、无证上岗的行为。
        10.严肃整治未按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行为。

    11.严肃整治重大隐患未依法落实“双报告”规定或未按规定期限整改的行为。

    12.严肃查处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

    13.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按照本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集中攻坚年重点任务要求,及时查漏补缺,在“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结束时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专项内容

    1.种植业

    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涉氨制冷果蔬储藏库隐患排查情况,各类农业园及相关企业安全生产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畜牧业

    检查屠宰企业是否强化对涉氨制冷等危化品罐区、仓库以及生产加工装置输送管线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控,健全制度,加强巡检,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饲料企业防火防爆隐患、用电安全隐患、机械操作隐患整治;检查兽药经营企业储存兽用麻醉药品、有毒有害药品等特殊药品是否有相应的安全保卫措施,双人双锁保管、专账记录,设施是否符合消防要求等。

    3.渔业

    检查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渔船相关证书持有情况,渔业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从业人员管理及持证上岗情况。

    4.农机作业安全

利用当前机收作业间隙,要组织好农机维护、保养,及时更换农机老化线路、磨损零件,加强其它农业机械安全操作管理,杜绝带病作业,杜绝操作人员疲劳作业。

5.农村能源领域安全

农村户用沼气使用情况,强化报废沼气池安全填埋处置情况;农村大中小型沼气、秸秆气集中供气工程站、集中供气工程管网及入户工程压力贮气设备等安全生产情况,做好技术指导与安全宣传,指导沼气站实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评估。

6.项目建设安全
    检查全县农业系统安排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监管。

7.农村生产建筑安全
    加大农村灾后危房改造工作力度,开展畜禽圈舍建筑、采摘设施大棚棚体结构建筑安全隐患整治,提高农业设施、棚体结构、温室防冻能力。

8.农村消防安全
    检查畜禽圈舍使用易燃材料,采摘设施大棚管理房私搭乱扯电线、乱用易燃保温材料等。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针对特殊群体开展上门宣传、入户培训,加大乡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

四、方法步骤

(一)安排部署、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12月底前)

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本级“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周密部署,做好宣传发动。

(二)全面排查、自查自改阶段(2022年1月20日前)

各乡(镇)人民政府,局属各单位要在辖区内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滚动式排查。涉农生产经营单位要因地制宜对本企业(单位)每个单元、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部位安全风险隐患和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逐条逐项全面自查自改,各乡(镇),局属各单位要将排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局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严厉打击阶段(2022年1月-3月底)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边排查、边整治、边打击”的要求,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整治。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安全责任人,按规定予以上限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对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抽查检查应发现未发现、应处罚未处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依法依规依纪予以追责问责;对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充当“保护伞”的,一查到底、严惩不贷;对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存在现实危险或导致发生重大涉险事故的,要根据情节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各乡(镇),局属各单位每周五16时前向县局“百日攻坚”办公室上报打击、整治情况(格式见附件1、2)。
    (四)抽查督查、综合督导阶段(2022年1月-3月底)
    一是县级部门100%全覆盖检查。各乡(镇)对本级监管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逐一进行检查,做到100%全覆盖。二是市级抽查不低于10%。市包联服务县(市、区)领导组将对本级负责监管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对县级监管企业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三是综合督查组“四不两直”不间断督查督导。市、县政府督查办公室和安委办联合成立“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综合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百日攻坚”及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方案制定、安排部署、抽查检查、工作调度、专题会议、挂牌督办、台账管理、信息上报等情况进行督查督导。

五、保障机制
    为确保此次“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取得实效,要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制定的“1234511”七项工作机制。

    (一)一闭环。“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期间,在通过各级各部门排查隐患问题的基础上,要鼓励广大群众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对所有的问题线索要实行“发现问题、信息处置、移交办理、信息公开、提级核查、重点督导、考核通报”全过程闭环管理。

(二)两移交。一是及时移交举报线索。县“百日攻坚”办公室对群众举报的线索进行梳理汇总,根据职责分工移交有关部门办理(格式见附件4),对交办问题线索未按期办结、“接而不办”“虚假办结”的,县“百日攻坚”办公室将提级核查,严肃追责问责。二是及时移交违法违纪线索。对涉嫌犯罪的,要按权责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处理;对涉嫌失职渎职的,要按权责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处理。

(三)三公开。要通过阳城电视台、阳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重大事故隐患等问题和查处进展情况公开爆光,并及时公开办理结果。办理结果包括:违法性质、停产整顿、关闭取缔、行政处罚、吊销证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提级核查、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党纪政纪处分、刑事责任追究等10项内容。

(四)四承诺。本次“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行属地负责,企业、村(社区)、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辖区(本企业)隐患排查是否到位逐级作出承诺,对辖区内是否存在非法企业(窝点)逐级作出承诺。

(五)五考核。“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期间,要整改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

(六)一调度。县“百日攻坚”专项工作组组长每月至少对牵头的行业领域集中行动情况进行1次专题调度。

(七)一追溯。对于“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期间,党政领导干部因对非法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存在失职失责导致事故发生的,或在集中行动中发现存在腐败行为的,不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退休,都要依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对于虚假承诺、承诺事项未兑现的,一律依法追溯相关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县农业农村局“百日攻坚”领导组牵头负责集中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和联合执法检查,其他有关部门既要密切配合,又要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落实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全面提高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建设水平。

(二)强化部门协同。为确保“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取得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协调配合。要聚焦重点问题,统筹运用好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两把尺子,严肃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问题背后的责任问题、腐败问题和作风问题;要挖掘发现在工作中敢于动真碰硬的干部,把党政领导干部“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抓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奖惩的重要依据;要加强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测,密切关注“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期间互联网、新闻媒体披露及群众网络举报的非法违法、安全隐患等线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转办;要开设报纸专版和网络、电视专栏,集中曝光非法生产经营建设、重大事故隐患等问题和查处进展情况,及时公开办理结果;要围绕打击重点,敢于亮剑,重拳出击,抓获一批犯罪分子,起诉审判公布一批典型案件,在全社会形成强力震慑。
    (三)强化追责问责。对“百日攻坚”集中行动过程中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监管执法不严格的一律通报批评,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对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刻意回避隐瞒事故隐患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对“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并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措施。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乡(镇),局属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排查整治情况,报送排查整治资料。

附件: 1.“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统计表

       2.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事故隐患统计表

       3.安全生产典型案例模板

       4. 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督查检查或群众举报事项    交办(移送)书


附件: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