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22K03478216C416/2022-0007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印发《支持农业高质量高速度发展政策举措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阳农字〔2022〕63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6月07日 |
阳城县农业农村局
阳城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支持农业高质量高速度发展
政策举措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现将《支持农业高质量高速度发展政策举措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农时农事,分项目抓紧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及时核实、验收、申报,并以乡镇正式文件按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资金请示报告。县级各相关股站室要加大对项目推进的调度力度,指导各乡镇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项目按期高质完成,支持政策落实落地。
阳城县农业农村局 阳城县财政局
2022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支持农业高质量高速度发展政策举措的
实 施 细 则
为落实好《中共阳城县委办公室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农业高质量高速度发展政策举措>的通知》(阳办字〔2022〕20号)和《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撂荒地恢复生产的实施意见》(阳政办发〔2022〕26号)文件精神,切实有效遏制耕地弃种撂荒,保障粮食安全,加快产业振兴,推动农业高质高效发展,特制定分项实施细则。
撂荒地复耕复种补助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1.补助对象
按照《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撂荒地恢复生产的实施意见》(阳政办发〔2022〕26号)文件,开展撂荒地复耕复种的村集体、农户或经营者等实施主体。
2.补助标准
2022年内撂荒地复耕复种15亩以上50亩以下(含15亩、50亩)的一次性给予每亩补助150元;50亩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每亩补助200元。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该项补助工作实行“主体申报、村核实统计、乡镇验收、县级抽查”的方式。
1.申报核实
撂荒地复耕复种补助工作以村为单位组织落实,复耕复种主体向撂荒地所在村申报,填写《阳城县2022年撂荒地复耕复种申报表》(表一)。村里对实施主体撂荒地复耕复种情况逐个核实、登记、造册、统计,填写《阳城县2022年撂荒地复耕复种补贴核实统计表》(表二),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7天以上,并留存影像资料备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2.检查验收
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撂荒地复耕复种实施方案和检查验收办法,逐村逐个主体进行验收,填写《阳城县2022年撂荒地复耕复种补贴汇总表》(表三),2022年10月20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技术站。
3.县级抽查
县级对撂荒地复耕复种采取查报表、看台账、访农户等多种方式进行抽查,抽查合格后进入资金拨付。
4.资金拨付
各乡镇要对本乡镇所有撂荒地恢复情况进行汇总、核实,形成资金申请文件报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核,待县农业农村局报县政府批准后,县财政按规定拨付。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所需材料。2022年撂荒地复耕复种前后对比照片,实施作业照片,图片要注明撂荒地恢复生产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面积、四至等;《阳城县2022年撂荒地复耕复种申报表》(表一)、《阳城县2022年撂荒地复耕复种补贴核实统计表》(表二)、《阳城县2022年撂荒地复耕复种补贴汇总表》(表三);村级公示照片等相关资料。
2.申报要求。所有资料一式三份,村、乡镇、县各留存一份。
表一:阳城县2022年撂荒地复耕复种申报表
表二:阳城县2022年撂荒地复耕复种补贴核实统计表
表三:阳城县2022年撂荒地复耕复种补贴汇总表
表一
阳城县2022年撂荒地复耕复种申报表
乡镇 村 2022年 月 日
实施主体名称 |
|
实施地块位置及面积 |
(详细列清地块名称、种植作物及面积) 例如:共复耕复种xxx亩,其中xxx地块xxx亩,种植玉米xxx亩,xxx地块xxx亩,种植大豆xxx亩,xxx地块xxx亩,种植蔬菜xxx亩。 |
实施主体承诺 |
所申报内容属实,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关责任。 |
实施主体(盖章):
实施主体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
实施地块所在村意见:
村级负责人签字:
村委盖章:
|
备注:本表格一式三份,县、乡镇、村各留存一份
表二
阳城县2022年撂荒地复耕复种补贴核实统计表
乡镇 村(公章) 2022年 月 日
实施主体 |
复耕复种总面积(亩) |
其 中 |
补贴标准 (元/亩) |
补贴金额 (元) | ||
地块名称及面积(亩) |
种植作物名称及面积(亩) |
恢复撂荒方式 | ||||
例如:后山地30亩 |
例如:玉米20亩、大豆10亩 |
|||||
...... |
...... |
|||||
合计 |
注:1.恢复撂荒方式包括土地股份合作、经营权流转、土地托管等。
2.此表一式三份,县、乡镇、村各留存一份。
具体承办人签字: 村级负责人签字:
表三
阳城县2022年撂荒地复耕复种补贴汇总表
乡镇(公章) 2022年 月 日
序号 |
村名 |
复耕复种面积(亩) |
其 中 |
备注 | ||
实施主体名称 |
补贴标准(元/亩) |
补贴金额(元) |
||||
1 |
||||||
....... |
||||||
.......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合 计 |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县、乡镇各留存一份。
具体承办人签字: 乡镇负责人签字:
粮食、油料复播补助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1.补助对象
小麦、油菜收获后,复播玉米、谷子、豆类、油葵等粮食、油料作物的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经营主体。
2.补助标准
按实际复播的面积,每亩补助40元。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该项补助工作按照“谁种植补给谁”的原则,实行“属地申报、逐户登记、逐级审核、分级负责”方式。
1.村级核定、登记、公示
补助面积统计以村为单位,对复播面积进行逐户核定、登记、造册,填写《阳城县2022年复播粮食、油料面积核实清册》(表一)、《阳城县2022年复播作物面积统计表》(表二)。将清册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7天以上,并留存影像资料备查。核定、公示无异议后,村集体、农户或经营者签名按手印确认,具体承办人及村级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人民会公章后,上报乡镇政府人民。
2.乡镇审核、验收、汇总
各乡镇要成立本乡镇复播补助工作机构,对各村上报的种植情况进行审核、验收。填写《阳城县2022年复播作物面积汇总表》(表三),制作补助作物面积、补助资金发放明细表,于2022年8月30日前将结果报县农业农村局技术站。
3.县级抽查
县级采取查报表、看台账、访农户等多种方式对补助面积进行抽查。
4.资金拨付
各乡镇要对本乡镇复播情况进行汇总、核实,形成资金申请文件报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核,待县农业农村局报县政府批准后,县政府按规定拨付。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所需材料。《阳城县2022年复播粮食、油料面积核实清册》(表一)、《阳城县2022年复播作物面积统计表》(表二)、《阳城县2022年复播作物面积汇总表》(表三);村里在村务公开栏内的清册公示照片;乡镇制作的补助作物面积、补助资金发放明细表等相关资料。所有资料一式三份,村、乡镇、县各留存一份。
2.严格公开公示。村级将种植面积清册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乡镇政府将补贴作物面积、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进行公示,要杜绝不公示、假公示等行为。各乡镇、各村在公示补助面积的同时,要公示本乡镇及县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县农业农村局电话:4220358、4220883)。
表一:阳城县2022年复播粮食、油料面积核实清册
表二:阳城县2022年复播作物面积统计表
表三:阳城县2022年复播作物面积汇总表
表一
阳城县2022年复播粮食、油料面积核实清册
乡镇 村(盖章)
序号 |
户主姓名 |
身 份 证 号 码 |
惠农“一卡通” 账号 |
手机号 |
补贴面积(亩) |
其 中 |
户主签名 和按手印 | ||||
玉米 |
谷子 |
大豆 |
油葵 |
其他(具体作物名称) | |||||||
本页合计 |
填表人签名: 村级负责人签名:
表二
阳城县2022年复播作物面积统计表
乡镇 村(盖章)
序号 |
村民小组 |
补贴 户数 (户) |
补贴 面积(亩) |
其中(亩) |
补贴 金额 (元) | ||||
玉米 |
谷子 |
大豆 |
油葵 |
其他 | |||||
合 计 |
填表人签字: 村级负责人签字:
表三
阳城县2022年复播作物面积汇总表
乡镇(盖章)
序号 |
村 |
村民小组(个) |
户数 (户) |
补贴 面积(亩) |
其中(亩) |
补贴金额(元) | ||||
玉米 |
谷子 |
大豆 |
油葵 |
其他 | ||||||
合 计 |
填表人签字: 乡镇负责人签字: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试点试验补助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1.补助对象
2022年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试点试验的农户、种粮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
2.补助标准
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试点试验面积达到500亩以上(含500亩)的村的所有种植户或规模种植50亩以上(含50亩)的经营主体,每亩补助200元。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该项补助工作实行“村核实统计、乡镇验收、县级抽查”的方式。
1.申报核实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助工作以村为单位组织落实。种植面积在500亩及以上的村,村里逐户核定、登记、造册;种植50亩及以上的大户填写《阳城县2022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50亩以上大户申报表》(表一),村里核实、登记。上述两种情况,一并填写《阳城县2022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统计表》(表二),并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7天以上,留存影像资料备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财政村委。
2.检查验收
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本乡镇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检查验收办法,逐村逐个主体进行验收,并填写《阳城县2022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汇总表》(表三),制作补助资金发放明细表,2022年8月30日前将所有资料报县农业农村局技术站。
3.县级抽查
县级对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情况进行抽查。
4.资金拨付
各乡镇要对本乡镇种植情况进行汇总、核实,形成资金申请文件报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核,待县农业农村局报县政府批准后,县财政按规定拨付。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阳城县2022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50亩以上大户申报表》(表一)、《阳城县2022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统计表》(表二)、《阳城县2022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汇总表》(表三)、补助资金发放明细表、公示照片等相关资料。所有资料一式三份,村、乡镇、县各留存一份。
表一:阳城县2022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50亩以上大户申报表
表二:阳城县2022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统计表
表三:阳城县2022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汇总表
表一
阳城县2022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50亩以上
大户申报表
乡镇 村 2022年 月 日
种植主体名称 |
|
种植地块所在位置及面积 |
(详细列清地块名称及面积) |
种植主体承诺 |
所申报内容属实,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关责任。 |
种植主体(盖章):
种植主体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
所在村意见:
村负责人签字:
村委盖章: |
备注:本表格一式三份,县、乡镇、村各留存一份。
表二
阳城县2022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统计表
乡镇 村(盖章)
序号 |
户名 |
种植面积(亩) |
补贴标准(元/亩) |
补贴金额(元) |
签字 |
合 计 |
填表人签字: 村级负责人签字:
表三
阳城县2022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汇总表
乡镇(盖章) 2022年 月 日
序号 |
村 |
户数(户) |
补贴面积(亩) |
补贴金额(元) |
合计 |
填表人签字: 乡镇负责人签字:
南部山区紫苏种植补助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1.补助对象
东冶镇、蟒河镇、河北镇、横河镇和董封乡五个乡镇种植紫苏的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经营主体。
2.补助标准
对种植紫苏的农户或经营者,向订单收购企业出售紫苏籽,每斤补助2元;对种植紫苏达到1000亩以上(含1000亩)的乡镇,一次性奖励20万元,用于改善田间道路,推动“宜机化”改造。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该项补助工作实行“属地申报、逐户登记、逐级审核、分级负责”方式。
1.申报核实。对于种植紫苏1000亩及以上的乡镇补助工作,按照“村统计、核实,乡镇审核、验收,县级抽查”的流程进行。村里逐户核实、登记、造册,填写《阳城县2022年紫苏种植面积核实清册》(表一)。乡镇审核、验收、汇总,填写《阳城县2022年紫苏种植面积汇总表》(表二)。县级对紫苏种植进行抽查。乡镇、村要在2022年7月底之前完成面积核实、公示等工作,并将结果报县农业农村局技术站。
2.检查验收。对于出售紫苏籽农户或经营者补助工作,按照“村统计、核实、公示,乡镇审核、验收、公示,县级审核、公示”的流程进行。农户根据订单收购企业开具的收购票据向村里申报,村里逐户核实、登记、造册,填写《阳城县2022年紫苏籽销售数量统计表》(表三),将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7天以上,并留存影像资料备查。乡镇审核、验收,填写《阳城县2022年紫苏籽销售数量汇总表》(表四),制作紫苏籽销售补助资金发放明细表,并进行公示。县级审核、汇总后,在县政府网站公示。乡镇、村要在2022年11月20日之前完成紫苏籽销售数量核实、公示等工作,并将结果报县农业农村局技术站。
3.资金拨付。紫苏种植补助核实工作结束后,乡镇要形成资金申请文件报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核,待县农业农村局报县政府批准后,县财政按规定拨付。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所需材料。农户的紫苏籽收购票据由村里统一收集留存备查。《阳城县2022年紫苏种植面积核实清册》(表一)、《阳城县2022年紫苏种植面积汇总表》(表二)、《阳城县2022年紫苏籽销售数量统计表》(表三)、《阳城县2022年紫苏籽销售数量汇总表》(表四)、紫苏籽销售补助资金发放明细表、公示照片等相关资料一式三份,村、乡镇、县各留存一份。
2.严格公开公示。紫苏籽销售、种植面积等情况要严格公开公示,杜绝不公示、假公示等行为。各乡镇、各村在公示时,要公示本乡镇及县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县农业农村局电话:4220358、4220883)。
表一:阳城县2022年紫苏种植面积核实清册
表二:阳城县2022年紫苏种植面积汇总表
表三:阳城县2022年紫苏籽销售数量统计表
表四:阳城县2022年紫苏籽销售数量汇总表
表一
阳城县2022年紫苏种植面积核实清册
乡镇 村(盖章)
序号 |
村民小组 |
户主姓名 |
手机号 |
种植面积(亩) |
户主签名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8 |
|||||
19 |
|||||
20 |
|||||
合 计 |
填表人签名: 村级负责人签名:
表二
阳城县2022年紫苏种植面积汇总表
乡镇(盖章)
序号 |
村 |
种植户数(户) |
种植面积(亩)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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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合 计 |
填表人签字: 乡镇负责人签字:
表三
阳城县2022年紫苏籽销售数量统计表
乡镇 村(盖章)
序号 |
户主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惠农“一卡通” 账号 |
手机号 |
出售紫苏籽(斤) |
户主签名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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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
10 |
||||||
17 |
||||||
18 |
||||||
19 |
||||||
合计 |
填表人签名: 村级负责人签名:
表四
阳城县2022年紫苏籽销售数量汇总表
乡镇
序号 |
村 |
户数(户) |
出售紫苏籽总量(斤) |
补贴金额(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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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
11 |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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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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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
15 |
||||
合计 |
填表人签名: 乡镇负责人签名:
蔬菜产业发展补助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新建日光温室
1.补助标准
以棚内面积计,每亩(含不超过22.5平方的工作间)补助标准为2万元。
2.补助对象
新建具有防寒保温覆盖设施,冬季可以正常生产蔬菜的温室、连栋温室和覆被式全钢架大棚、食用菌菇房(棚)经营主体。
3.面积计算方法
墙体(土、砖、石、新型材料等)
长度:东墙内侧至西墙内侧之间距离(米)。
宽度:后墙内侧至前屋面骨架外侧之间的距离(米)。
面积=长度×宽度+操作间(面积≦22.5平方米)
(二)新建春秋大棚
1.补助标准
以棚内面积计,每亩补助标准为0.5万元。
2.补助对象
新建用于春、秋季蔬菜生产,跨度8米以上的全钢架结构大棚或连栋大棚经营主体。
3.面积计算方法
长度:大棚纵向两端骨架外侧间距离(米)。
宽度:大棚横向两端骨架外侧间距离(米)。
面积=长度×宽度
(三)改造老旧日光温室
1.补助标准
以棚内面积计,每亩最高补助标准为0.5万元(村委补助资金不超过改造投资总额的五分之二)。
2.补助对象
改造并恢复种植蔬菜的老旧日光温室经营主体。
3.面积计算方法
墙体(土、砖、石、新型材料等)
长度:东墙内侧至西墙内侧之间距离(米)。
宽度:后墙内侧至前屋面骨架外侧之间的距离(米)。
面积=长度×宽度+操作间(面积≦22.5平方米)
(四)智慧日光温室
1.补助标准
每栋补助1万元(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
2.补助对象
日光温室内另外新上环境自动调控设备、智能雾化绿色防控设备、水肥一体化智能控制设备、作物生长信息监测设备、喷灌系统、数据采集系统、智能化控制系统、物联网控制系统、蔬果追溯系统等的经营主体。
(五)订单辣椒、麦后西红柿
1.补助标准
每亩补助500元。
2.补助对象
当年实际种植订单辣椒、麦后西红柿的农户、蔬菜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主体。
3.面积计算方法
纯种的按实地种植面积计算,套种的按套种面积乘以0.6后的折合面积计算。
(六)集中连片发展露地特色蔬菜
1.补助标准
实地面积30亩以上100亩以下(含30亩、100亩)的每亩补助50元;实地面积1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100元。
2.补助对象
集中连片发展露地特色蔬菜的农户、蔬菜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蔬菜产业补助面积核实实行“属地申报,逐户登记,逐级审核,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镇必须确保实施项目面积数据真实,申报程序规范。
1.村级核实、登记、公示
蔬菜产业补助面积统计以村为单位,对当年度经营主体实际实施面积进行逐户核实、登记、造册,填报《2022年**乡镇设施蔬菜发展面积清册》(表一)、《2022年**乡镇订单辣椒、麦后西红柿种植面积清册》(表四)、《2022年**乡镇集中连片发展露地特色蔬菜面积清册》(表七),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经营主体在清册上签字确认,村级填写《2022年**乡镇设施蔬菜发展面积汇总表(村)》(表二)、《2022年**乡镇订单辣椒、麦后西红柿种植面积汇总表(村)》(表五)、《2022年**乡镇集中连片发展露地特色蔬菜面积汇总表(村)》(表八),村具体承办人及财政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公章后和清册、公示照片及项目相关印证资料一并上报乡镇。
2.乡镇核定、验收、汇总、公示
各乡镇对各村上报资料进行审核把关,并进行实地验收,验收合格后填报《2022年**乡镇设施蔬菜发展面积汇总表(乡镇)》(表三)、《2022年**乡镇订单辣椒、麦后西红柿种植面积汇总表(乡镇)》(表六)、《2022年**乡镇集中连片发展露地特色蔬菜面积汇总表(乡镇)》(表九),在乡镇公开栏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具体承办人及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和验收资料、公示照片以及村级申报资料一并报县农业农村局果蔬站。
3.县级抽验、核拨资金、落实补助
各乡镇要对本乡镇种植情况进行汇总、核实,形成资金申请文件报县农业农村局,县级对各乡镇上报的项目进行抽验,抽验结束后,将当年蔬菜产业发展项目面积、补助核算汇总,在县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资金申请报县政府批准后,县财政按规定拨付。
4.同时符合省、市、县项目标准的,优先申请省、市资金进行补贴,补贴后不达县级标准的,按照县级标准由县级资金补齐。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项目实施主体要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实施订单辣椒项目的经营主体要提供订单合同,实施设施蔬菜发展项目的经营主体提供实施过程影像资料。
2.项目实施资料要全面完整,并按要求及时上报。露地特色蔬菜发展项目(订单辣椒、麦后西红柿、集中连片发展露地特色蔬菜)资料于2022年8月20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果蔬站;设施蔬菜发展项目(新建日光温室、新建春秋大棚、改造老旧日光温室、智慧日光温室)资料于2022年10月20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果蔬站。
表一:2022年**乡镇设施蔬菜发展面积清册
表二:2022年**乡镇设施蔬菜发展面积汇总表(村)
表三:2022年**乡镇设施蔬菜发展面积汇总表(乡镇)
表四:2022年**乡镇订单辣椒、麦后西红柿种植面积清册
表五:2022年**乡镇订单辣椒、麦后西红柿种植面积汇总表(村)
表六:2022年**乡镇订单辣椒、麦后西红柿种植面积汇总表(乡镇)
表七:2022年**乡镇集中连片发展露地特色蔬菜面积清册
表八:2022年**乡镇集中连片发展露地特色蔬菜面积汇总表(村)
表九:2022年**乡镇集中连片发展露地特色蔬菜面积汇总表(乡镇)
表一
2022年 乡镇设施蔬菜发展面积清册
实施主体 |
身份证号 |
开户行 |
银行卡号 |
手机号 |
设施蔬菜面积(亩) |
智慧日光温室(栋) |
签字 | |||
新建日光温室 |
新建春秋大棚 |
改造老旧日光温室 |
面积小计 | |||||||
乡镇 村(盖章)
注:实施主体包括合作社、公司、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
村承办人签名: 村委主任签名:
表二
2022年 乡镇设施蔬菜发展面积汇总表(村)
乡镇 村 财政主任签字 :
实施主体 |
设施蔬菜面积(亩) |
智慧日光温室(栋) | ||||
类别 |
数量 |
新建日光温室 |
新建春秋大棚 |
改造老旧日光温室 |
面积小计 | |
注:实施主体类别包括合作社、公司、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
表三
2022年 乡镇设施蔬菜发展面积汇总表(乡镇)
乡镇 主要领导签字:
村名 |
实施主体数量 |
设施蔬菜面积(亩) |
智慧日光温室(栋) | |||
新建日光温室 |
新建春秋大棚 |
改造老旧日光温室 |
面积小计 | |||
合计 |
||||||
表四
2022年 乡镇订单辣椒、麦后西红柿种植面积清册
乡镇 村 (盖章)
实施主体 |
身份证号 |
开户行 |
银行卡号 |
手机号 |
订单辣椒(亩) |
麦后西红柿(亩) |
签字 | |||
纯种面积 |
套种面积 |
套种折合 |
面积小计 |
种植面积 | ||||||
说明:1.实施主体:合作社、公司、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
2.套种折合面积=套种面积*0.6;
3.面积小计=纯种面积+折合面积。
村承办人签名: 村委主任签名:
表五
2022年 乡镇订单辣椒、麦后西红柿种植面积汇总表(村)
乡镇 村 (盖章) 村委主任签字 :
实施主体 |
订单辣椒(亩) |
麦后西红柿(亩) | ||||
类别 |
数量 |
纯种面积 |
套种面积 |
套种折合 |
面积小计 |
种植面积 |
说明:1.实施主体类别:合作社、公司、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
2.套种折合=套种面积*0.6;
3.面积小计=纯种面积+折合面积。
表六
2022年 乡镇订单辣椒、麦后西红柿种植
面积汇总表(乡镇)
乡镇(盖章) 主要领导签字:
村名 |
实施主体数量 |
订单辣椒(亩) |
麦后西红柿(亩) | |||
纯种面积 |
套种面积 |
套种折合 |
面积小计 |
种植面积 | ||
合计 |
||||||
说明:1.套种折合=套种面积*0.6;
2.面积小计=纯种面积+折合面积。
表七
2022年 乡镇集中连片发展露地特色蔬菜面积清册
乡镇 村 (盖章)
实施主体 |
身份证号 |
开户行 |
银行卡号 |
手机号 |
种植面积(亩) |
签字 | ||
30亩以上100亩以下 |
100亩以上 |
面积小计 | ||||||
注:实施主体包括合作社、公司、农场、农户。
村承办人签名: 村委主任签名:
表八
2022年 乡镇集中连片发展露地特色蔬菜
面积汇总表(村)
乡镇 村 (盖章) 村委主任签字 :
实施主体 |
种植面积(亩) | |||
类别 |
数量 |
30亩以上100亩以下 |
100亩以上 |
面积小计 |
注:实施主体类别包括合作社、公司、农场、农户。
表九
2022年 乡镇集中连片发展露地特色蔬菜
面积汇总表(乡镇)
乡镇(盖章) 主要领导签字:
村名 |
实施主体数量 |
种植面积(亩) | ||
30亩以上 100亩以下 |
100亩以上 |
面积小计 | ||
合计 |
||||
粮食生产规模经营补助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2022年以来,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新增单宗连片流转土地100亩以上(含100亩),流转期限在3年以上的家庭承包地,签订了规范的流转合同,并在乡镇备案,土地流转后用于粮食生产且已经取得实效的,给予受让方一次性每亩100元的资金补助。对新增规模流转土地面积超过300亩(含300亩)的村,给予村集体一次性补助5000元(受让方是村集体的除外)。同一块土地已经享受过土地流转补助的不再补助。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时间
2022年8月底之前
(二)申报程序
1.受让方申请。填写《阳城县土地流转村委补助申请表》,并将《农村土地流转明细表》、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流转费支付证明、粮食生产图片等印证资料一并提交村级。
2.村级初审。审查受让方提交的资料是否属实,并将《农村土地流转明细表》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群众无异议的,村级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相关申报资料上报乡镇。
3.乡镇验收。乡镇对村级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核实土地流转的真实性,并实地查看申报流转土地是否全部用于粮食生产。验收合格,并由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
4.县级抽查。县级采取查看合同备案台账、走访农户等多种方式对补助面积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的流出农户。抽查合格的受让方在政府信息网站进行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后,确定土地流转财政补助对象、面积。
5.资金拨付。各乡镇要对本乡镇土地流转情况进行汇总、核实,形成资金申请文件报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核,待县农业农村局报县政府批准后,县财政按规定拨付。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阳城县土地流转财政补助申请表一式两份(表一);
2.农村土地流转明细表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本(表二);
3.土地流转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同类的只复印一户);
4.流转费支付的有效证明一式两份;
5.受让方身份证原件(受让方如是公司、合作社及村集体,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6.流转土地从事粮食生产的证明(村级)一式两份;
7.村级公示底稿复印件、公示图片一式两份。
表一: 阳城县土地流转财政补助申请表
表二:农村土地流转明细表
表一
阳城县土地流转财政补助申请表
乡镇 村 2022年 月 日
受让方名称 |
联系电话 |
||
单宗流转面积 (亩) |
流转方式 |
||
涉及农户数 (户) |
流转起止日期 |
||
是否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 |
是否在发包方、 乡镇备案 |
||
流转土地经营 情况简述 |
|||
村级公示情况 |
|||
村级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 单位盖章: | ||
乡镇验收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 ||
县农业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
表二
农村土地流转明细表
乡镇 村 (盖章) 二轮土地承包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受让方名称: 受让方负责人姓名及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序 号 |
流出方 代表姓名 |
联系方式 |
合同编号 |
经营权 编 号 |
流转 年度 |
流转 期限 |
面积 (亩) |
流转 用途 |
流转 方式 |
流转价款 (元/亩/年) | |
家庭承包面积 (亩) |
流转面积 (亩) | ||||||||||
合计 |
注:1.以土地确权合同或证书为准;2.流转面积小于等于家庭承包面积;3.流转方式包括出租 (转包) 、入股。
村级负责人签章:
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补助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承担2021年以来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且实行耕、种、防、收全程托管服务面积300亩以上(含300亩)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每亩补助10元。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时间
2022年10月底之前
(二)申报程序
1.服务组织承担的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已经乡镇初验合格。
2.服务组织自愿申请。服务组织填写申请表,提供接受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的农户(姓名、托管面积、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汇总表、乡镇验收合格证明、服务合同、作业单、托管服务等印证资料。
3.村级初审。审查服务组织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并将接受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的信息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7天无异议后,村级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将相关申报资料上报乡镇。
4.乡镇验收。对申报资料进行复审,并抽验10%以上的农户数,审核是否接收了全程托管服务,对抽验合格的托管服务组织,乡镇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附件资料一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
5.县级抽查。县级采取查看资料、走访农户等多种方式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的农户。抽查合格的在政府信息网站进行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后,确定享受财政补助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
6.资金拨付。各乡镇要对本乡镇农业生产托管情况进行汇总、核实,形成资金申请文件报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核,待县农业农村局报县政府批准后,县财政按规定拨付。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阳城县2022年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补助申请表(表一)一式两份;
2.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阳城县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作业(耕、种、防、收)环节公示表(表二)底稿复印件、公示图片一式两份;
4.阳城县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作业(耕、种、防、收)环节明细表(表三)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本;
5.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表一:阳城县2022年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补助申请表
表二:阳城县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作业(耕、种、防、收)环节公示表
表三:阳城县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作业(耕、种、防、收)环节明细表
表一
阳城县2022年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补助申请表
申请时间:
单位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地 址 |
|||
申报面积(亩) |
|||
农业生产托管情况 |
|||
村级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 单位盖章 | ||
乡镇验收意见 |
负责人签字 : 单位盖章 | ||
县农业农村局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 单位盖章 |
表二
阳城县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作业
(耕、种、防、收)环节公示表
村民委员会(盖章) 服务组织名称:
农户姓名 |
作业环节 |
作业时间 |
作业面积(亩) |
备 注 |
合 计 |
作业机主姓名: 联系电话:
注:1.本表按服务环节分别汇总;
2.本表一式两份。
表三
阳城县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作业(耕、种、防、收)
环节明细表
序号 |
农户姓名 |
承包地确权面积 (亩) |
实际全程托管服务面积 (亩) |
联系电话 |
备注 |
农业龙头企业奖补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1.补助对象
符合国家、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标准条件,经各级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核认定,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的产业化龙头企业。
2.补助标准
2022年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各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申报程序及要求
1.乡镇申请。各乡镇按本乡镇当年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提出资金申请文件,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
2.资金拨付。县农业农村局根据2022年国家、省、市各级公布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文件)和乡镇申请,按照补助标准向县政府申请奖补资金,县政府批准后,县财政按规定拨付。
3.资金使用方向。该资金用于企业生产发展。
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奖补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1.补助对象
2022年新认定的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及省级、国家级产业园核心区乡镇和省级产业强镇。
2.补助标准
2022年新认定市级产业园奖补资金50万元,2022年认定为省级产业园的给予核心区乡镇奖补150万元;批准创建、认定为国家级产业园的给予核心区乡镇特别奖励,奖励标准由县政府确定;对2022年创建成功省级产业强镇的奖补300万元。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报程序。2022年新认定的市级产业园,省级产业园核心区乡镇,批准创建、认定的国家级产业园核心区乡镇和省级产业强镇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资金申请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待县农业农村局报县政府批准后,县财政按规定拨付。
2.资金使用方向。资金主要用于产业园及产业强镇基地建设、仓储保鲜及加工设施配套等环节。
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补助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1.补助对象
2022年新建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的主体。
2.补助标准
新建机械冷库,每新建净库容500m³奖补5万元;新建贮藏窖,每新建净库容500m³奖补4万元;新建通风库,每新建净库容500m³奖补2.5万元,但各级补助资金累计不高于总投资的49%。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1.主体申请。实施主体向所属乡镇提出申请及建设项目相关资料。
2.乡镇核实公示。乡镇组织相关人员实地核实,将核实结果在所在村、乡镇公示,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备县农业农村局产业化股。
3. 资金拨付。各乡镇要对本乡镇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汇总、核实,形成资金申请文件报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核,待县农业农村局报县政府批准后,县财政按规定拨付。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乡镇核实各实施主体2022年新建项目按项目要求完成并通过验收的验收资料和资金审计资料,并提交县农业农村局产业化股复核。
农产品品牌培育奖补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补助对象
已申请获得并使用“皇城相府”区域公用品牌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2022年参加政府组织的外出展销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2022年度取得“ 三品一标”证书的认证主体。
(二)补助标准
1.已申请获得并使用“皇城相府”区域公用品牌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给予每个主体一次性1万元的奖补,不重复奖补。
2.2022年参加政府组织的外出展销活动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根据参会通知或参加展会报到证明等印证资料,按市内0.5万元、省内1万元、省外1.5万元分别进行奖补,每参展一次奖补一次。
3.2022年取得“三品一标”证书的认证主体,每个主体奖补1万元。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1.主体申请。以上三类主体向属地乡镇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县乡审核。各乡镇对本乡镇申请主体的情况进行汇总、核实,形成资金申请文件报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核。
3.资金拨付。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按照补助标准向县政府申请补助资金,县政府批准后,县财政按规定拨付。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请使用“皇城相府”区域公用品牌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向属地乡镇提供使用该品牌的授权使用协议或合同书复印件和在农产品包装上的使用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2022年参加政府组织的外出展销活动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向属地乡镇提供参加农业农村系统内的市内、省内、省外的参会通知或参加展会报到证明和参会的图片等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022年取得“三品一标”证书的认证主体,向属地乡镇提供“三品一标”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特色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1.补助对象
我县从事特色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2.补助资金
县财政安排补贴资金100万元。
3.补助机具
我县的特色机具品目选择确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进行,采取市场调研、集体决策等方式确定,机具品目类别以粮食烘干机械、薯类机械以及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机械三类为主。若市级特色农业机械补贴资金使用完,畜牧机械中的饲草加工机械、蔬菜机械和小杂粮(含谷子)机械仍有购买需求,可使用县级资金制定补贴目录进行补贴。机具选取原则上以未列入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范围内的机具为主。补贴机具选定后要进行不少于7天的全面公开公示,选入县级补贴方案。
4.补助标准
使用县级资金选定的特色农业机械按其上一年度销售均价的30%计算确定补贴额度,单机补贴额度上限为10万元。同一厂家同一型号的机具,我县可参考其他县(市、区)已经公示确认的补贴额以及我市上年度补贴额来确定本地补贴额。补贴额制定原则上确定到百位。
5.补助数量
个人享受补贴机具数量不超过5台件,累计补贴额不超过1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机具数量不超过10台件,累计补贴额不超过20万元。
6.补助时间
2022年11月15日前完成补贴实施工作。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特色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参照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模式执行,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方式执行。补贴资金的使用采取“总量控制、先购先补、补完为止”的原则,已享受其他项目资金补贴的机具不得再享受特色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1.从事特色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负责人自行携带证件资料、新购机具及发票到县农机部门领取补贴资料申领表,办理补贴手续。
2.县农机部门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制定的补贴目录确定补贴资金。
3.县农机部门对提供的农机具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办法进行核验。
4.县农机部门对提供的资料和农机具审核通过后,收集相关资料,并填写补贴资料申领表。
5.县农机部门对所办补贴业务进行汇总,按照县级补助标准向县政府申请补贴资金,县政府批准后,县财政按规定拨付。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个人购买机具需提供:
1.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提供新购机具;
3.人机合影照片1张;
4.身份证、晋城通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机具需提供:
1.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提供新购机具;
3.人机合影照片1张(法人与机具合影);
4.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开户行账号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