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农业农村局

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416/2022-0012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阳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认真做好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阳农函〔2022〕110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09日

阳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认真做好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9-09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2年中秋节、国庆节(以下简称“两节”)将至,党的二十大召开在即,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刚刚颁布也即将施行,各乡镇、各生产企业要全力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根据《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晋市农(函)发〔2022〕119号)要求,现就做好“两节”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两节”期间消费需求旺盛,鲜活农产品大批量上市,是风险集中、问题易发的敏感时期,特别是党的二十大将在10月16日召开,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尤为重大、任务尤为艰巨。各乡镇、各生产企业要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根据节日期间农产品生产、消费特点,“产”“管”并举,制定本级具体工作方案,区分任务,明确责任,产业管理、监管、检测、执法等部门形成合力,采取针对性措施,细化实化工作要求,全方位落实监管工作,确保监管无盲区无死角。

二、要切实严查严管。扎实推进“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严查严打行动,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对问题线索及时会商研判、依法处置。聚焦问题突出农产品,增加监测频次,实施重点监管。加强日常巡查检查,重点检查农药兽药等采购是否合规、使用是否符合要求、生产记录是否规范,督促指导生产者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积极开展快速检测,在做好禁用药物抽检基础上,聚焦重点农产品及易超标参数,加强常规药物速测,对发现的问题产品,要及时跟进开展监督抽查,追根溯源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三、要切实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督促和指导生产主体在自控自检基础上,规范开具使用承诺达标合格证。特别是要加大检查力度,既查种植养殖主体是否按要求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也查开证信息的真实性,防止随意开证、虚假承诺。对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存在问题的生产主体,要纳入重点监管名录,并加大巡查和抽检频次。与市场监管部门密切协作,强化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主动收取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

四、要切实强化服务指导。广泛调动监管各方力量,深入田间地头、养殖场(户)等,普及科学用药知识,指导生产主体将新版禁限用农药名录或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名录、停用兽药名录张贴上墙,对不得使用禁用药物和常规药物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等规定进行同步宣讲,指导落实好11个重点品种质量安全控制指导意见,督促生产主体按照“用什么就检什么”的原则,加强上市前的自检自控,确保农产品达标合格上市。积极推荐绿色环保农药兽药等,推广动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指导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农产品及食品安全普法宣传教育,特别是要积极宣传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关于生产主体要遵守的重点内容,让广大生产者提前掌握新要求,帮助从事网上销售农产品开办食品小作坊的农户等提高合规经营水平。

五、要切实做好应急值守。落实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迅速报告、果断处置。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箱,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反映的问题线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对负面舆情要立即核查,确有其事的要积极跟进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属于谣言或恶意炒作的,要主动发声、迅速澄清,尽可能降低负面影响。

联系人:县农业农村局质检中心   马永胜  李军霞

电    话:0356-4220313。

阳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