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22K03478216C438/2023-0001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县农机中心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阳城县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关于开通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有序办理时间公告(4)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3月22日 |
阳城县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关于开通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
有序办理时间公告(4)
根据《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柴油农业机械执行国四排放标准的通告》(晋农业农村厅通告〔2022〕10号)文件精神,2022年12月1日(含)后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应符合“国四”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第三阶段排放标准柴油农业机械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补贴办理时限截至2023年4月30日。
2022年购买农机具未办理补贴的购机户(以发票日期为准),通过手机APP在线提交补贴申请成功后,携带相关资料到农机中心208室办理补贴业务,补贴办理时限截至2023年4月30日。不及时办理造成的损失由购机户自行承担,请大家相互转告。
特此公告
阳城县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