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22K03478216C416/2023-00435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阳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阳城县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阳农字〔2023〕104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9月19日 |
阳城县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持证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人才工作总体部署,根据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晋城市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农发(2023)77号)要求,推动“培育持证一体、产业就业融合、增效增收同步”,加快培养一支高素质农民队伍,促进乡村人才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紧密围绕全面支撑粮食、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按照“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坚持生产技术技能、产业发展能力、农民素质素养协同提升,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共674人,其中:乡村治理和社会事业带头人154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带头人190人、技能提升330人。539人取得高素质农民技能证书,持证率达80%以上(其中:中、高级持证人数分别占持证总数的35%、15%以上),从业率不低于70%,持证农民收入增幅高于当地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统筹实施乡村治理及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主体带头人和技能提升等3项专项培育计划。全年围绕粮油保供任务开设的班次和培育人数不低于60%。
(一)乡村治理及农村社会事业带头人培育计划。面向村“两委”成员,结合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开展乡村规划、乡风文明、金融信贷、农耕文化等方面的培训;面向农民中的热心人、明白人,开展学法用法、环境保护、文旅体育等方面的培育,提高法律维权、环保卫生、文体推广等服务水平。培育154人,资金标准为2500元/人。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主体带头人培育计划。面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小微农企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头人开展培育,提高生产经营水平和带动小农户发展能力。培育190人,资金标准为2500元/人。
(三)种养加能手技能提升培育计划。面向从事种养加的农业劳动者,特别是脱贫农民,开展生产决策、生产模式、实用技术培训,提升生产组织能力和技能水平;面向农业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开展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培训,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培育330人(其中农机操作手50人),资金标准为1000元/人。
三、工作重点
(一)明确培育主体。县级组织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主体、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种养加能手技能培育。
(二)遴选培训对象。各乡镇负责对本区域农民培育需求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培训信息库。针对国家扩油扩豆战略需求,优先将从事粮食、大豆和油料的农民纳入培育对象,联合粮油种植管理部门遴选培育对象;紧扣本地特优产业需求进行全面细致的摸底调查,建立摸底台账;针对农民培育需求,组织有意愿、有需求的农民手机下载“云上智农”APP报名参加培育。脱贫劳动力愿培尽培。
(三)确定培训机构。通过招标形式遴选培训机构,鼓励优质教育培训机构长期稳定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支持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承担培训或实训任务。在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培育质量效果评价中得分70分以下的培训机构不允许承担培训任务。今年,县农业农村局按照招标程序确定了3家培训机构,分别是阳城县同泰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阳城县凤栖职业培训学校和阳城县智禾职业培训学校。
(四)优选师资教材。优选授课教师,建立授课效果考核评价机制。支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专家、农技人员和农业生产主体及涉农经营服务主体专业人员参与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优先选用农业农村部“十四五”规划教材,开发线上精品课程和地方区域特色教材。鼓励培育机构订阅《农民日报》等农业报刊。
(五)创新培育方式。按照“因材施教、因需施教、因时施教”总要求,实施分品种组班、分技术授课、分阶段培训,综合采用课堂教学、实习实践、线上培训、案例示范、观摩交流等培训形式。强化在田间地头实践实训,种养加能手技能培育以实训为主。鼓励组织参训农民到先进省市考察学习,开拓视野。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云上智农”APP等在线学习平台,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和考核,鼓励农民自主学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主体带头人培育、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按线下培育不少于9天,线上培育不少于24个学时进行课程设计;种养加能手技能培育按线下培育不少于5天,线上培育不少于16个学时进行课程设计。线上学时不超过总学时的30%,线上培育服务费按培育资金标准的6%,由培育机构支付。
(六)严格培育管理。培训机构要认真落实各项培训制度。一是培训方案及计划报备制度。培训机构要根据培训任务制定培训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报县农业农村部门同意后实施。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实施培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原则上每班不超过100人,以实训为主的培育每班不超过50人;二是“行政主管第一课”制度。培训机构要向县农业农村部门提出书面开班申请,开班时行政主管部门讲好“第一课”;三是督导制度。农业农村部门成立督导组,随机抽查培训执行情况,确保每个培训环节按计划组织实施并达到预期目的。培训机构每次开班前三天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递交开班申请;四是指导员制度。培训机构要建立指导员制度,按要求分类型组织理论教学和实训实践,科学安排课程,实行全过程跟踪培养。五是信息化管理制度。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育信息化管理,参训学员培育颁证信息全部录入“山西省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https://sx.yszn.net.cn)”,确保培育持证信息可查询。
(七)开展评价颁证。按照分层分类培育高素质农民的要求,由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技能考核评价并颁证。鼓励探索第三方提供评价服务。根据省级制定的技能评价地方标准和规范(试行)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总分100分,其中理论知识考试和生产技能操作各占30分、70分,总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对考试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全省统一式样的《山西省高素质农民技能证书》。技能考核评价费用不超过培育经费的10%,人均技能考核评价费不超过120元。
(八)做好延伸服务。一是整合各类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向持证农民倾斜。鼓励金融机构、农业信贷担保公司面向持证农民开展信贷、担保、保险服务。二是组织协调农业农村系统相关管理和技术力量,依托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等专业队伍,为技术技能提升类培育对象提供长期技术指导服务,帮助产业发展带头人获取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项目、信贷保险等方面支持。三是支持农民提升学历层次,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民中职教育2023级教务及招生工作的通知》(晋农科办发[2023]61号)文件精神,依托农广校开展农民参训、持证信息给予学历教育相应的学分转化和认定工作,将参加过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并持证学员给予学分转化认定,高素质农民培育证书可直接转10个学分,认定学分最多不超过各专业总学分的30%。
四、培育重点
围绕我县农业农村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开展培训,普及绿色种养、科学施肥用药、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减排固碳、农业防灾减灾、生物育种与生物安全等专业知识,加强农业绿色发展和“三品一标”知识技能培训,提升农业全产业链质量效益。注重高素质农民培育与农业农村科普工作协同开展。重点组织好四项专项培训行动。
(一)大豆单产提升培训行动。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技术专题培训,重点围绕品种、农艺、农机加大指导服务和培训力度。
(二)玉米单产提升培训行动。配合单产提升工程,强化玉米密植高产精准调控技术培训。
(三)专业农机手培训行动。围绕玉米及大豆高质量机播、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和谷子等杂粮全程机械化、保护性耕作、高效飞防植保、机收减损等重要机械化技术开展实操实训和作业演练。在培训过程中,特别要将机收减损政策和技术要领作为重点培训课程,切实提高农机手减损增收意识、职业素养和规范操作能力。
(四)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行动。面向小农户开展素质素养提升试点培训。可采用与其他培训计划合并班次进行,每个培训班安排4-8个课时,或依托云上智农平台,采取直播和线上录播的方式进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和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高素质农民培育持证工作。县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分解培育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全程监管、统筹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培训机构做好培育对象遴选工作及培育过程监管;加强与县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组织的工作联动。
(二)加强绩效考核。对标《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及培训率、持证率、从业率和增收率对高素质农民培育持证工作开展绩效考核,考核结果纳入乡村振兴考核体系。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和“云上智农”APP,组织参训农民对所有培训教师、基地、培训班组织和培训效果进行线上评价,参与评价的学员比例不低于85%。组织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质量效果评价工作。
(三)加强资金管理。按照《晋城市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足额拨付资金。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付需求调查、线上线下培训、实践实训、跟踪监测等与培育工作相关的费用。具体包括:课堂培训及实训的师资费用、指导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误工费、学员住宿费、交通费、学习用品、培训教材及耗材、实践用具、实训场地租赁、参观考察、信息化建设、技能评价颁证等支出。可以支出学员学习考察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但严禁以现金直接分发给农民个人,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不得用于与培育无关的支出。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监管机制,对于挤占、截留、挪用资金和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及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培育机构要依据要求规范合理使用资金,在项目实施结束后,开展项目资金审计。
(四)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高素质农民培育和技能评价的好经验、好模式,挖掘高素质农民在带动产业发展、带领群众增收致富中的好典型、好案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广泛宣传,引导学优争先,积极弘扬“学习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积极组织推荐百所省级示范机构(田间学校)、百名金牌教师、百佳技能农民,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高素质农民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做好信息报送。加强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和各培训机构要指定专人管理和使用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在每月10日前完成对本县录入信息的审核工作,在12月30日前完成全部信息录入工作。各培训机构要及时报送培训信息和工作动态不少于2条,同时至少推荐1名技能农民增收典型。
阳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阳城县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联系电话:0356-4220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