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22K03478216C416/2024-0012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阳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蚕桑产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阳农字〔2024〕43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4月01日 |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4年蚕桑产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农业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阳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蚕桑产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相关精神,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制定2024年蚕桑产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相关会议精神,以蚕桑产业为载体,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为目标,支持脱贫户、监测户通过蚕桑产业实现持续增收。
二、帮扶范围
全县脱贫户、监测户(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三、扶持政策
1.每张蚕种补助45元;
2.交售蚕茧每斤补助3元。
四、申报程序
实行项目自验(验收)申报和补助资金申报制度。按养蚕批次进行自验(验收),全年分春秋两大批次进行资金申报和拨付。
(一)村自验申报
脱贫户、监测户所在村负责人作为自验审核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把关,不得虚报、漏报、瞒报,核实申报人身份,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项目实施中要强化监管和督促检查,确保顺利实施,并组织项目自验,自验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向乡(镇)政府提交公示情况报告、自验申报表,配合上级部门做好验收工作。
(二)乡验收审核
各乡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应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职责任务,组织项目实施及验收工作。乡镇对各村申报内容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合规合法,组织有关人员到项目实施地逐村逐户验收,验收合格后,在乡镇公示栏公示无异议后向蚕桑产业发展中心提供公示情况报告、验收申报表。
(三)县抽验审定
蚕桑产业发展中心作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督促、检查、抽验及全县项目的审定工作,抽验比例应不低于养蚕户数的30%。
(四)项目资料
乡(镇)政府、村委需提供的资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售茧凭证、村自验申报表、村补助申报表、村公示情况、乡(镇)验收申报表、乡(镇)补助申报表、乡(镇)公示情况等。各乡(镇)、村应做好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保管、存档工作,自觉接受上级部门检查、审计及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公告公示制度
严格执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公示及县、乡、村三级公告公示制度,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验收人员规定
初验、验收、抽验组成人员应不少于3人。
(三)时间进度
乡镇验收申报提交的最迟时间:春季6月30日前,秋季10月30日前。未及时验收、申报的项目,责任自负。
(四)核产标准
春蚕每张蚕种产茧不得高于65公斤,秋蚕不得高于55公斤,部分乡镇加种的按实际加种比例核定。
(五)责任追究
产业项目实施中弄虚作假、推诿扯皮、延误工作进度的,要对相关责任人限时督办、并填写问题清单,上报县纪委党风室备案。对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