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农业农村局

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416/2024-00165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阳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阳城县2024年特色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阳农字〔2024〕65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17日

阳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阳城县2024年特色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5-17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加快我县特色农业机械化发展,提高特色农业机械化水平,根据《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农业第二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计划和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市农财发〔2024〕7号)、《中共阳城县委办公室、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支持农业高质量高速度发展政策举措〉的通知》(阳办字〔2023〕35号)、《阳城县农业农村局、阳城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农业高质量高速度发展政策举措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阳农字20239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阳城县2024年特色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阳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11日   


阳城县2024年特色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县特色农业机械化发展,提高特色农业机械化水平,做好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机具保障,全面推动乡村振兴,根据中央和我省、市、县有关特色农业发展政策规定,制定此方案。

一、补贴对象和使用原则

补贴对象为我县从事特色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从事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作业任务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方可享受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机械补贴。

特色农业机械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满足特色农业生产需求,对购买推广示范较为成功、机具性能较为成熟、市场认可度高的特色农业机械进行补贴。

二、补贴机具与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

我县的特色机具品目选择确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进行,根据我县优势特色农业生产需求,重点选择机械类型作为补贴品目。可采取市场调研、公开评估、专家论证、集体决策等方式确定,使用市级资金的机具品目类别定为中药材机械、果园机械、蔬菜机械、蚕桑机械、杂粮机械、畜牧机械等生产环节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专用机械,使用县级资金的机具品目类别以粮食烘干、农作物秸秆处理机械(含收获、打捆、离田、加工等)、谷子、蔬菜、杂粮、薯类机械。机具选取原则上以未列入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范围内的机具为主(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专用机械除外)。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专用机械,包含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所需的播种、收获、植保机械。

补贴机具选定后要进行不少于7天的全面公开公示,选入县级补贴目录。

(二)补贴标准

使用市级资金选定的特色农业机械按机具销售均价的50%计算确定补贴额度,单机补贴额度上限为3万元(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机械不受限)。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机械补贴可分类执行,已列入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范围内的机具可在享受中央财政补贴外,享受市级财政叠加补贴,叠加比例至机具销售均价的50%,未列入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范围内的机具执行按机具市场销售均价的50%确定补贴额度。

使用县级资金选定的特色农业机械按机具销售均价的30%计算确定补贴额度,单机补贴额度上限为10万元。

机具销售均价可按其上一年度机具销售均价确定,也可采取市场询价、今年所办补贴机具发票上的价格等方式确定所选机具的补贴额度。同一厂家同一型号的机具,我县可参考其他县(市、区)已经公示确认的补贴额以及我市上年度补贴额来确定本地补贴额。同一类型同一规格的农机产品可参考使用上年度补贴额。

未列入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范围的机具,已享受市级财政补贴或县级财政补贴,若后期进入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的,不得继续享受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

补贴额制定原则上确定到百位。

(三)补贴数量

个人享受补贴机具数量不超过5台件,累计补贴额不超过1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机具数量不超过10台件,累计补贴额不超过20万元。

三、补贴程序

特色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参照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模式执行,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方式执行,补贴流程可参考附件2。

四、资金使用

市级补贴资金40万元,县级预算资金100万元,补贴资金的使用均采取“总量控制、先购先补、补完为止”的原则。在执行市级资金时,我县要定期发布资金使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项目执行力,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机械的补贴,市级将根据各县(市、区)市级资金使用情况及需求,在10月初进行市域内的资金余缺动态调剂。

县级在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补贴实施工作。

五、工作要求

县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要根据我县特色农业机械发展实际,认真做好补贴机具选取、补贴额度确定、补贴申请受理、补贴机具核验、补贴资金兑付等工作,要做好项目宣传推广工作,用足用好特色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要参照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规范开展工作,要将补贴程序、审核时限、资金使用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要严格执行补贴工作纪律,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和工作约束机制,保证补贴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对涉及违规行为的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和购机户要暂停、取消补贴资格,情况严重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为做好此项工作,成立了我县特色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技术服务组。

组  长:刘卫宏

成  员:李小芳 刘晓兵 梁逢超 李向明 栗良兵 张奇霞 

        张娟娟 琚新丰 刘松亮 邢聪聪 杨雅丽

六、其它事项

1.补贴机具选取确认可一次性也可分批次进行,公示后的补贴目录要上报市农机中心进行备案。

2.我县要将县级实施方案上报到市农机中心,由市农机中心对我县方案进行备案。

3.我县要在11月15日前完成补贴实施工作,12月底前上报工作总结和绩效评价报告,市级部门将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4.上一年度市级特色农机购置补贴结余资金执行本年度方案。

附件:1.阳城县2024年特色农业机械补贴目录的公示(第X批)(模板)

      2.阳城县特色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流程图

      3.阳城县特色农业机械补贴资金申领表

      4.阳城县特色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告知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