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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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24年贷款贴息项目核算办法及拟贴息情况

发布日期: 2024-09-12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晋城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三批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晋市财农[2024]10号)、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和新注册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设备购置奖补等3个项目资金使用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农发[2024]7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69号)、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农业第二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计划和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市农财发[2024]7号)和《关于印发〈支持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奖补和重点龙头企业贷款贴息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市农财发[202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18家龙头企业上报的贷款贴息申报资料,按照“企业利益最大化,衔接资金应补尽补”的原则,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是对于阳城县佳美茧丝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源源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征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绿洲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禹珈豪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析城山土特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阳城县香山养鸡厂、山西鹿鸣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等8家省级龙头企业分阶段进行核算: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用于正常生产经营贷款贴息按照省级贴息标准计算(贷款为1年期的,贴息基准利率按3.45%计算;贷款为1年期期以上的,贴息基准利率按4.2%计算);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用于正常生产经营贷款贴息按照市级贴息标准计算(贴息基准利率按照3.45%计算),且省市贴息额度总和不超过60万元。

二是对山西花烂漫土特产品开发有限公司、阳城县永丰源制丝有限公司、阳城县犇犇养殖有限公司、山西惠隆食品有限公司、晋城市绿野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葚天酒业有限公司、晋城市微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圣鑫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山西建亨牧业开发有限公司、山西鹿鸣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10家市级龙头企业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用于正常生产经营贷款贴息按市级贴息标准计算(贴息基准利率按照3.45%计算),且贴息额度不超过50万元。

附:2024年阳城县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贷款拟贴息情况表

阳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