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的实施意见》(阳办发〔2025〕1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验收办法。
一、依据和标准
依据《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的实施意见》(阳办发〔2025〕11号)文件和各乡(镇)制定的复耕复种实施方案,开展验收。复耕复种撂荒耕地必须有主体,具体包括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复耕复种的撂荒耕地必须是2020年之前撂荒,且未享受过此类补贴,并在2020年之后也未享受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符合上述条件,每亩补助复耕主体300元。复耕后坚持种植粮油作物的,对实际种植者补助种粮油补贴第一年每亩200元,第二年每亩100元,第三年每亩50元。如同一地块同一年度还可享受其他种植补贴,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同时支持东冶、蟒河、河北、横河、董封5个乡(镇),各选取一个村开展整村试点,每复耕复种50亩,补助村集体1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复耕复种所必需的土地整理、土壤改良、培肥地力、社会化服务、购置农资等投入。
二、流程和办法
(一)村级申报。撂荒耕地复耕复种以村为单位组织落实,复耕复种主体向撂荒耕地所在村申报,填写《阳城县**年撂荒耕地复耕复种补贴申报表》(表1)。村里对实施主体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情况逐地块核实、登记、造册、统计,留存同一地块复耕前、复耕中、复耕复种后带地点、主体、面积、坐标的照片各1张,填写《阳城县**年撂荒耕地复耕复种补贴核实统计表》(表2),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留存影像资料备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二)乡级初验。乡(镇)人民政府承担申报信息核查的主体责任,重点核查撂荒耕地地类、撂荒时间、面积等信息,其中撂荒耕地地类由乡(镇)自然资源所核实后,签字确认,对实施主体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初验完成后,填写《阳城县**年撂荒耕地复耕复种补贴初验表》(表3),在撂荒耕地所在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汇总填写《阳城县**年撂荒耕地复耕复种补贴初验汇总表》(表4),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技术和植保站。
(三)县级验收。县农业农村局技术和植保站在收到乡(镇)验收申请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每个乡(镇)抽查复耕复种主体和面积均不得低于30%,试点村必须抽查,坚持查验资料与现场查看相结合,确保资料与现场相符。
(四)资金拨付。县农业农村局完成抽查后,对拟补贴主体及补贴面积、金额等信息在县级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县财政局提交资金拨付申请,资金到账后予以拨付。
三、资料及要求
所有资料一式三份,村、乡(镇)、县各留存一份。具体包括:
1.阳城县**年撂荒耕地复耕复种补贴申报表
2.阳城县**年撂荒耕地复耕复种补贴核实统计表
3.阳城县**年撂荒耕地复耕复种补贴初验表
4.阳城县**年撂荒耕地复耕复种补贴初验汇总表
5.阳城县**年撂荒耕地复耕复种补贴验收表
阳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