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22K03478216C416/2022-0019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对县人大十七届三次会议第11号建议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7月21日 |
关于对县人大十七届三次会议第11号建议的答复
李红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田间道路建设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机耕道路建设一直以来都是完善农田基础设施的重要内容,国家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14)对田间道路(包括机耕路和生产路)作出了相关技术要求,明确“田间道路(机耕路)的路面宽度宜为3m-6m,生产路的路面宽度不宜超过3m。在大型机械化作业区,路面宽度可适当放宽。” 从2019年开始,我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申报、组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使田间道路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下一步,我们将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制度、标准、规范和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田间道路、田块长度宽度与平整度等宜机化要求,切实改善农机通行和作业条件,提高农机适应性。同时,进一步加强与乡镇的沟通协调,指导乡镇在制定申报方案时,多征求村民和农民的意见,确保项目实施方案符合农村生产实际。
感谢您对农田建设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农业农村局工作予以支持。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