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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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禁渔期禁渔区渔政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4-09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切实加强我县水域生态文明建设,保障我县渔业健康发展,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5年禁渔期禁渔区渔政管理的通告》(山西省农业农村厅通告〔2025〕2号),我县启动禁渔期管理,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禁渔期、禁渔区划定

我县沁河、芦苇河、濩泽河干支流全部划为禁渔区,于4月1日起至7月31日实行禁渔期管理。

二、禁渔管理

(一)禁渔期间,在禁渔区内禁止除休闲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禁止收购、运输、储藏、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二)禁渔期间,在禁渔区内因教学科研、驯养繁殖等特殊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

(三)禁渔期间,在禁渔期开展专项捕捞活动的,须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

三、乡镇工作重点

(一)落实河湖长制

各乡镇要把此项工作列入河湖长年度考核内容,加强对重点行政村、重点水库、重点水域的巡视巡查,严格管理,全面落实禁渔制度。

(二)广泛宣传禁渔令,全面提高群众认知能力

要在重要公共场合宣传禁渔法规、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等,在重要场所、重点水域、重点河道设立禁渔标识牌,悬挂宣传标语,播放禁渔公告,创造禁渔氛围。

县农业农村局将对各乡镇宣传、管理情况进行督察。

县农业农村局将会同公安、自然资源、林业、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反禁渔期禁渔区规定的各类违法行为。对于违反相应法律法规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人发现非法垂钓、设网、电鱼、毒杀水生动物行为应积极向当地公安派出所举报(拨打110),也可向县农业农村局举报,举报电话:0356-4220358。

阳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