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阳农(农药)罚〔2022〕2号 |
阳城县城关供销合作社农资配送中心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案 |
阳城县城关供销合作社农资配送中心 |
91140522MA0H6U8E23 |
张四平 |
当事人在仅取得许可经营范围为“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的情况下,购进限制使用农药“克百威”500袋,销售349袋,剩余151袋,获取违法所得523.5元。当事人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克百威”,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之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
对扣押的农药转为没收;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和违法所得;15日 |
阳城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7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