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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416/2022-0016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03日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发布日期: 2022-11-03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阳农(农机)罚〔20221

杨乐会醉酒驾驶拖拉机案

杨乐会



杨乐会醉酒后驾驶拖拉机上道路行驶,犯罪事实清楚,犯危险驾驶罪。

吊销拖拉机驾驶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一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强制执行完毕。

阳城县农业农村局;2022330


2

阳农(兽药)罚〔20221号

阳城县次营希望畜禽技术服务部经营假兽药案

阳城县次营希望畜禽技术服务部

92140522MA0H1YJCX9

李彩林

店铺内货架经营在国家兽药综合查询平台追溯系统查询该药品,查询追溯二维码不正确,在国家兽药基础数据库也未查到药品相关信息,当事人也无法提供生产企业相关证明的假兽药“口蹄金尊(盐酸林可霉素注射液)”。

罚款;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进行处罚。

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城县支行;15日。

阳城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617日



3

阳农(兽药)罚〔20222

阳城县昊杰兽药有限公司经营假兽药

阳城县昊杰兽药有限公司

91140522MA0GTMKK0D

原军霞

公司店铺内兽药货柜上放置经营的在国家兽药综合查询平台追溯系统查询没有获得数据,在国家兽药基础数据库查询不到审批登记的产品批准文号资料的假兽药“喷泻宁(白头翁口服液)”

罚款;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进行处罚。

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城县支行;15日。

阳城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617日


4

阳农(饲料)罚〔20221

阳城县昊杰兽药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饲料添加剂案

阳城县昊杰兽药有限公司

91140522MA0GTMKK0D

原军霞

在该公司店铺经营的标称为“替莫林(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维生素A乙酸酯)(Ⅰ型)”,生产日期为2020年4月14日,保质期24个月,该饲料添加剂已经超过了饲料添加剂保质期定为超过了保质期的饲料添加剂。

罚款;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城县支行;15日。

阳城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6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