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22K03478216C416/2021-00230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 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阳城县农机局 阳城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阳城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阳农机字【2018】31号 | 发布日期: | 2018年06月25日 |
阳城县农机局 阳城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阳城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山西省农机局、山西省财政厅印发的《山西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晋农机财字〔2018〕12号)和晋城市农机局、晋城市财政局《晋城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细则》(晋市农机字〔2018〕2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们联合制定了《阳城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阳城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方案
阳城县农机局 阳城县财政局
2018年6月21日
附件
阳城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方案
为认真规范做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的落实实施工作,根据山西省农机局、山西省财政厅印发的《山西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晋农机财字〔2018〕12号)和晋城市农机局、晋城市财政局《晋城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细则》(晋市农机字〔2018〕29号)精神和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和农机化发展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继续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促进全县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坚持突出重点,紧紧围绕主要农作物生产全过程、丘陵山区农业、有机旱作农业机械化等,精准实施补贴政策;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坚持普惠共享,实现补贴范围内机具全部敞开补贴,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强化信息公开,大力推进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推广使用农机购置补贴手机APP,着力提升补贴工作信息化、公开化、便利化水平;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资金分配
(一)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覆盖全县17个乡镇。
(二)补贴资金规模与安排使用原则
补贴资金规模为当年中央财政下达资金和上年度结转资金。
县财政局要配合农机部门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运行安全。
县级资金的动态使用情况,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链接山西省农机化信息网实时向社会公开。
县财政局要按照同级保障的原则,根据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任务,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配备必要的电脑、高拍仪、照相机、档案柜等办公用品及设备,保障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有效开展,切实把农机购置补贴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继续在全县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创新思路,大力推进报废更新补贴工作。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
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在我市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选取,共选取14个大类、29个小类、 78个品目(见附表1)。补贴范围内所有机具全部敞开补贴。
对于适应我县农业机械化生产发展需求,适合本县农业产业发展、适用性强的机具,县财政可安排资金进行补贴。
使用中央财政补贴的机具必须是纳入全市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必须为在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归档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显著部位铆接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金属铭牌。
(二)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机产品在全省实行统一补贴标准。机具补贴定额由省农机局按照农业部、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测算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同档产品平均销售价格的30%。补贴额在300元以下(不含300元)的低值机具不再使用中央财政资金进行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和补贴额按照省农机局向社会发布的《2018-2020年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四、补贴对象及补贴数量
(一)补贴对象及其确定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采取先来先得的方式,确定补贴受益对象。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回收证明的购机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补贴。补贴对象对自主购机行为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二)享受补贴机具的数量
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不超过5台件,累计补贴额不超过3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不超过30台件,累计补贴额不超过200万元。
五、补贴申领操作程序
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操作方式。
(一)自主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农机产销企业开具标明购机者和机具信息的销售发票,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销售补贴机具的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责任。鼓励用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对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有效遏制不规范经营行为的发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其所有人要先行向所在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登记,办理牌照手续。
(二)申请补贴
购机者购机后需携带相关手续和新购置的机具到县农机局设立的核验点进行现场核验,并办理补贴申请。申请补贴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准备材料。购机者需准备以下材料进行补贴申请。
(1)个人居民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村委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乡(镇)政府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证明)原件;
(3)购置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购机者涉农补贴的“一卡(折)通”原件及复印件(购机者未办理涉农补贴“一卡通”的,可到当地农村信用社免费办理;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开户银行账户复印件);
(5)农机监理部门注册登记(受理)凭证原件(购置牌证管理机具需带此项);
(6)《农业机械报废回收证明》原件(已报废老旧农机的购机者需带此项)。
2、机具核验。县农机局安排专人进行机具核验,机具核验要见人(购机者)、见机(购置的补贴机具)、见票(购机发票)。一是进行审核材料。对购机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购机者提供的材料须要素齐全,相互一致。购机发票须一机一票,发票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名称、所购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实际销售价格、出厂编号等信息,自带动力机械还需注明发动机编号。二是进行查验机具。待查验机具须是组装完毕、安装到位,可以投入使用的完整产品。机具外观应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企业自主填报的产品图片外观相符,各零部件装配齐全完整。机具铭牌须是金属材质,所载信息齐全,并铆接固定在机具的醒目位置。自带动力机械还需查看发动机编号。对购机者提供的机具按核验标准逐台查验,并由核验人员现场拍摄购机者与所购机具的合影照片。三是录入信息,签字确认。机具核验无误后,将人机合影照片、购机者头像、发票照片及购机者信息、机具信息等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打印《农机购置补贴申领表》两份。由核验人员和购机者分别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领表》上签字确认。
鼓励购机者使用手机APP(可登录山西农机信息网相关网页或到县农机部门通过扫描二维码的方式下载安装)自主录入申请信息,提交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经核验无误后,打印《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领表》两份(见附件2),或者由县农机局工作人员代为录入打印。
县农机局根据实际情况在阳城县政务中心设立一个购置补贴机具的核验点。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并拍摄人机合影照片。对大型、不便移动的机具,由购机者申请,由县农机局安排人员到机具存放地进行现场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的补贴机具,须投入使用后再行核验。
3、申请受理。县农机局安排专人对购机者的上述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无误后,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领表》上签字盖章,一份留县农机局备查,一份报县财政局作为核发农机购置补贴的凭证。不符合条件或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当场说明理由。
购机者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相关责任。原则上当年购置的机具当年申请当年补贴。11月30日以后申请的,因办理手续时间需跨年度或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当年无法享受补贴的,需在年度内由我县农机部门查验登记,可于下一年度优先补贴,并按下年度补贴政策执行。对年度内未查验登记的,下年度不予补贴。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农机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三)补贴公示
县农机局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将该信息通过山西农机化信息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县农机局通过晋城市农机信息网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同步公示本地的补贴信息,并向社会公布查阅的方式。
购机者可以通过信息公开专栏或手机APP对补贴申请的办理进度进行实时查询。
(四)发放补贴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县农机局将补贴信息汇总,编制《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见附件3)和农机购置补贴结算申请文件,连同相关资料一并报县财政局。
县农机局每月向县财政局报送一次结算申请,县财政局收到补贴结算申请文件10日内完成审查,并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购机户的“涉农补贴一卡(折)通”中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银行账户中。
县农机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形式审核结果负责。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县农机局、财政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任务。
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县农机局、财政局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验、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的调查核实与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县农机局高度重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的配备,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岗位工作责任制,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各个环节的工作有序进行。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
县农机局、财政局从工作方案的制定、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与结算兑付、农机购置补贴监管、违规与投诉调查处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及信息公开、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等方面建立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建立“谁办理、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县农机局进驻阳城县政务中心,实行集体办公,阳光操作;将农机购置补贴审核程序、审核时限、办理结果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由购机者自主选择产销企业和补贴产品,杜绝强行向购机者推荐产品。
县农机局、财政局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时限要求按时结算兑付补贴资金,最大限度的减轻购机者资金周转压力。规范使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实现申请、核验、受理、公示、结算、档案管理等的信息化和网络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工作效率。同时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在晋城市农机信息网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保证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同时通过其他多种形式进行补贴政策的宣传,使全社会广泛知晓,保证补贴过程的信息公开、阳光操作、公平公正。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格式见附表4)及落实情况在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同时注意保护购机者隐私。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要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认真执行农业部、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和山西省农机局、财政厅《关于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查处工作的通知》(晋农机财字〔2017〕4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对发现的虚开发票、产销企业收集购机者身份证明办理补贴等行为,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推进联动联查,严处失信违规主体。对因违规造成的国家补贴资金损失,由违规(生产、销售)企业按原渠道退回,继续用于农机购置补贴。对因职能所限无法深入调查的违规线索,要及时报告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五)注重绩效,强化考评
我县将继续实行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绩效管理,绩效管理内容涉及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全过程。
县农机局要及时开展半年和全年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分别在当年6月30日和11月30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市农机局。
附件:1、晋城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领表
3、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
4、 年度 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附件1
晋城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序号 |
机具大类 |
机具小类 |
机具品目 |
属性 |
||
1 |
耕整地机械 |
耕地机械 |
铧式犁 |
非通用类 |
||
2 |
耕整地机械 |
耕地机械 |
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
通用类 |
||
3 |
耕整地机械 |
耕地机械 |
深松机 |
通用类 |
||
4 |
耕整地机械 |
耕地机械 |
开沟机 |
非通用类 |
||
5 |
耕整地机械 |
耕地机械 |
微耕机 |
非通用类 |
||
6 |
耕整地机械 |
整地机械 |
起垄机 |
非通用类 |
||
7 |
耕整地机械 |
整地机械 |
筑埂机 |
非通用类 |
||
8 |
耕整地机械 |
整地机械 |
联合整地机 |
非通用类 |
||
9 |
种植施肥机械 |
播种机械 |
条播机 |
非通用类 |
||
10 |
种植施肥机械 |
播种机械 |
穴播机 |
通用类 |
||
11 |
种植施肥机械 |
播种机械 |
小粒种子播种机 |
非通用类 |
||
12 |
种植施肥机械 |
播种机械 |
根茎作物播种机 |
非通用类 |
||
13 |
种植施肥机械 |
播种机械 |
免耕播种机 |
通用类 |
||
14 |
种植施肥机械 |
播种机械 |
铺膜播种机 |
非通用类 |
||
15 |
种植施肥机械 |
育苗机械设备 |
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
非通用类 |
||
16 |
种植施肥机械 |
施肥机械 |
施肥机 |
非通用类 |
||
17 |
田间管理机械 |
中耕机械 |
中耕机 |
非通用类 |
||
18 |
田间管理机械 |
中耕机械 |
埋藤机 |
非通用类 |
||
19 |
田间管理机械 |
中耕机械 |
田园管理机 |
非通用类 |
晋城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序号 |
机具大类 |
机具小类 |
机具品目 |
属性 |
20 |
田间管理机械 |
植保机械 |
动力喷雾机 |
非通用类 |
21 |
田间管理机械 |
植保机械 |
喷杆喷雾机 |
通用类 |
22 |
田间管理机械 |
植保机械 |
风送喷雾机 |
非通用类 |
23 |
收获机械 |
谷物收获机械 |
割晒机 |
非通用类 |
24 |
收获机械 |
谷物收获机械 |
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
通用类 |
25 |
收获机械 |
谷物收获机械 |
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
通用类 |
26 |
收获机械 |
玉米收获机械 |
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
通用类 |
27 |
收获机械 |
玉米收获机械 |
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
通用类 |
28 |
收获机械 |
玉米收获机械 |
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
通用类 |
29 |
收获机械 |
果实收获机械 |
番茄收获机 |
非通用类 |
30 |
收获机械 |
果实收获机械 |
辣椒收获机 |
非通用类 |
31 |
收获机械 |
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
薯类收获机 |
非通用类 |
32 |
收获机械 |
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
割草机 |
非通用类 |
33 |
收获机械 |
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
搂草机 |
非通用类 |
34 |
收获机械 |
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
打(压)捆机 |
通用类 |
35 |
收获机械 |
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
圆草捆包膜机 |
非通用类 |
36 |
收获机械 |
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
青饲料收获机 |
通用类 |
37 |
收获机械 |
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
秸秆粉碎还田机 |
通用类 |
38 |
收获机械 |
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
高秆作物割晒机 |
非通用类 |
39 |
收获后处理机械 |
脱粒机械 |
稻麦脱粒机 |
非通用类 |
40 |
收获后处理机械 |
脱粒机械 |
玉米脱粒机 |
非通用类 |
41 |
收获后处理机械 |
清选机械 |
粮食清选机 |
非通用类 |
晋城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序号 |
机具大类 |
机具小类 |
机具品目 |
属性 |
42 |
收获后处理机械 |
干燥机械 |
谷物烘干机 |
通用类 |
43 |
收获后处理机械 |
干燥机械 |
果蔬烘干机 |
非通用类 |
44 |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
碾米机械 |
碾米机 |
非通用类 |
45 |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
碾米机械 |
组合米机 |
非通用类 |
46 |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
磨粉(浆)机械 |
磨粉机 |
非通用类 |
47 |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
果蔬加工机械 |
水果分级机 |
非通用类 |
48 |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
果蔬加工机械 |
水果清洗机 |
非通用类 |
49 |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
果蔬加工机械 |
水果打蜡机 |
非通用类 |
50 |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
果蔬加工机械 |
蔬菜清洗机 |
非通用类 |
51 |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
剥壳(去皮)机械 |
玉米剥皮机 |
非通用类 |
52 |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
剥壳(去皮)机械 |
干坚果脱壳机 |
非通用类 |
53 |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
剥壳(去皮)机械 |
剥(刮)麻机 |
非通用类 |
54 |
农用搬运机械 |
装卸机械 |
抓草机 |
非通用类 |
55 |
排灌机械 |
喷灌机械设备 |
喷灌机 |
非通用类 |
56 |
排灌机械 |
喷灌机械设备 |
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
非通用类 |
57 |
畜牧机械 |
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
铡草机 |
非通用类 |
58 |
畜牧机械 |
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
揉丝机 |
非通用类 |
59 |
畜牧机械 |
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
压块机 |
非通用类 |
60 |
畜牧机械 |
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
饲料(草)粉碎机 |
非通用类 |
61 |
畜牧机械 |
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
饲料混合机 |
非通用类 |
晋城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序号 |
机具大类 |
机具小类 |
机具品目 |
属性 |
62 |
畜牧机械 |
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
颗粒饲料压制机 |
非通用类 |
63 |
畜牧机械 |
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
饲料制备(搅拌)机 |
非通用类 |
64 |
畜牧机械 |
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
秸秆膨化机 |
非通用类 |
65 |
畜牧机械 |
饲养机械 |
清粪机 |
非通用类 |
66 |
畜牧机械 |
饲养机械 |
粪污固液分离机 |
非通用类 |
67 |
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
废弃物处理设备 |
残膜回收机 |
非通用类 |
68 |
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
废弃物处理设备 |
沼液沼渣抽排机械 |
非通用类 |
69 |
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
废弃物处理设备 |
秸秆压块(粒、棒)机 |
非通用类 |
70 |
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
废弃物处理设备 |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
非通用类 |
71 |
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
平地机械 |
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
非通用类 |
72 |
设施农业设备 |
温室大棚设备 |
电动卷帘机 |
非通用类 |
73 |
设施农业设备 |
温室大棚设备 |
热风炉 |
非通用类 |
74 |
设施农业设备 |
温室大棚设备 |
水帘降温设备 |
非通用类 |
75 |
动力机械 |
拖拉机 |
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
通用类 |
76 |
动力机械 |
拖拉机 |
手扶拖拉机 |
非通用类 |
77 |
动力机械 |
拖拉机 |
履带式拖拉机 |
通用类 |
78 |
其他机械 |
其他机械 |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
非通用类 |
附件2
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领表 编号: 特别说明: 1、补贴产品必须是已列入本年度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的产品。 2、购机者在交款购机后要当场向经销企业索取发票和售后服务凭证。 3、购机者在购机后必须携带所购机具及有关资料到县农机局办理农机购置机具核实及补贴申请受理手续。 4、补贴额合计不超过农民新购置机具的市场销售价。 5、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时须带资料: ①本人身份证明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乡政府或村委会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证明。 ②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领表。 ③购机发票。 ④本人银行卡/银行账号。 ⑤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需带本县农机监理部门出具的相关凭证。 ⑥报废更新机具需另带农机回收单位出具的《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 | |||||||||||
申请购机者基本情况 |
姓名/组织 |
购机者身份 |
|||||||||
性别/性质 |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
联系电话 |
地址 |
||||||||||
银行账号 |
开户行 |
||||||||||
申购机具情况 |
机具大类 |
单台补贴额(元) |
中央补贴 |
||||||||
机具小类 |
省级购机补贴 |
||||||||||
机具品目 |
购机数量 |
购机补贴额合计 |
|||||||||
分档名称 |
|||||||||||
生产企业 |
|||||||||||
机具型号 |
功率(千瓦) |
||||||||||
备注 |
|||||||||||
报废更新情况 |
报废回收证明编号 |
报废更新机型 |
报废更新补贴额(元) |
最终享受报废更新 补贴额(元) | |||||||
(正面)
所购机具信息 |
经销企业 |
机具铭牌(图片) | ||||
销售总价(元) |
||||||
出厂编号 |
||||||
发动机号 |
||||||
发票号 |
||||||
其它的图片证明 | ||||||
购机者身份证头像/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图 |
人机合影照片 |
|||||
发票扫描图 | ||||||
购机者本人承诺: |
我对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关责任。 购机人签字: 年 月 日 |
现场核实人员意见 |
经现场核实,机具购置情况属实。
核实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
县农机局审核意见 |
经核查,申请补贴的手续完备,如公示无异议,同意给予补贴。 审核人员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县财政局审核意见 |
经审核,符合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的条件,同意发放补贴资金。 审核人员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反面)
附件3
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表编号 |
购机者 姓 名 |
地址 (村、组) |
机具名称 |
机具型号 |
补贴金额(元) |
银行卡号/银行账户 | ||
合计 |
农机购置补贴 |
报废更新补贴 | ||||||
合计 |
分管领导(签字): 审核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附件4
年度 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序号 |
购机者 |
补贴机具 |
补贴资金 | |||||||||
所在乡(镇) |
所在村组 |
购机者姓名 |
机具品目 |
生产厂家 |
产品名称 |
购买机型 |
经 销 商 |
购买数量(台) |
单台销售价格(元) |
单台补贴额(元) |
总补贴额(元) | |
合计 |